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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制度建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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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制度建设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把新农合这一惠民、利民的“德政工程”办好、办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握形势,增强建设新农合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新农合制度是政府主导的一项农民基本医疗保健制度,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实行新农合制度,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今年省政府已将新农合纳入全省八大民生工程之一,强力推行。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其特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县新农合试点工作自*年12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以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识明确,组织有力,工作扎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为探索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民医疗保障工作,逐步完善新农合制度积累了经验。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对新农合筹资、运行、补偿、医药费用控制、医疗机构准入、强化组织领导等制度建设工作提到了更高的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服务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正确把握当前新农合制度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全面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抓好落实。要落实政府在新农合制度推行中的第一责任,突出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要全面加强新农合筹资、运行、管理体系和监督监察体系建设,提升管理能力,确保新农合制度建设全面扎实稳步推进,不断开创我县新农合工作的新局面。

二、明确目标,扎实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

(一)深入细致地做好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参加新农合

新农合制度真正受到农民的拥护,是这项制度不断发展的基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一要注重宣传工作的经常性,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于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始终,不但要抓好筹资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而且要坚持经常性的宣传动员,通过耐心细致、深入持久的宣传发动,用最通俗、最直观、最朴实的语言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明,把好处讲透,使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二要突出宣传工作重点,将筹资的新标准、补助政策的新内容宣传到每一户农民家庭,让每一位农民朋友都能知晓。三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疑虑和意见,有针对性地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到建立新农合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新农合筹资工作要做到“四个进一步明确”

筹资工作是新农合制度建立的基础和关键。农民个人缴费不能到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助基金就不能到位。为了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省*年新农合工作会议要求,县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新农合筹资问题上要做到四个进一步明确:一是进一步明确筹资目标任务:以前一年度统计公报农业人口为基数,全县参合率以乡镇为单位不低于98%,全县总参合率巩固在98%以上;二是进一步明确筹资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农民个人缴纳参合基金标准,从2009年度起,由以前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三是进一步明确参合条件:必须是县内常住农业人口,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四是进一步明确筹资工作时间:每年7-8月重点做好筹资的前期宣传、筹资对象摸底和安排部署,9月集中筹资,10月抓差补缺,11月15-30日汇总上报。12月30日前,合作医疗证必须发放到户。

(三)严格筹资程序,严肃筹资纪律,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新农合筹资工作要做到农民自愿、基金安全、手续健全、责任清楚。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格按照《*县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经办工作程序(试行)》规范操作,坚持农民亲自签订协议、自愿缴费,采取登记造册、签订协议、收取基金、开具专用发票、核发合疗证的“五步程序”进行。禁止为片面追求农民参合率,强迫农民缴费,强迫乡镇卫生院、村组干部和乡村医生代缴,或用财政拨款冲抵农民缴费等错误行为和作法。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上述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双女户”、独生子女户、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县计生局、县残联审核后,按有关政策规定,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基金、优抚经费中解决,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确保原参合农民继续参合,未参合农民积极参合,提高参合率。要坚持筹资旬报制,在每年9月至11月的筹资期间,各乡镇每旬都要向县合医办报告工作进度,汇报参合人数及筹资情况。要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则,在巩固完善乡镇政府为筹资主体、乡镇卫生院为筹资经办主体、财政部门代收、村(组)干部上门收缴农民个人参合基金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缴费筹资方式,积极探索外出务工农民集中地筹资的新机制。

三、加强运行监管,不断完善补偿方案

完善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农合制度的核心。要积极探索新农合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和其他福利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要加强监测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借鉴外地经验,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一要利用政策导向机制,增加在基层就医的补偿比例,引导就医“下沉”,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二要积极探索开展门诊统筹试点,逐步扩大受益面,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三要根据国家对新农合资金投入的增加,在监测分析、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单病种补助标准、非单病种日均医疗费用限额予以合理调整,扩大单病种数量,提高受益强度。四要开通县以上医院住院补助的“直通车”制度,方便转外就医和在外务工患者的就医报销。五要不断改进审核报付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参合农民。

四、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确保基金安全

(一)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机制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监管任务越来越重。要加强基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实行“乡镇政府筹钱不管钱,财政金融管钱不用钱,合医办用钱不见钱”的封闭式基金监管体制。要坚持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用拨分离的原则,落实县财政局在基金金融机构设立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和收入专户、合医办在基金金融机构设立支出专户、基金的支付严格实行县合医办、县财政局共同签印的“三户两印”制度,确保基金管理使用的安全,确保新农合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要切实搞好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医疗服务、监督约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工作制度、办事规章、业务程序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要建立健全组织纪律监督、社会公示监督、行业自身监督三重监督机制,把合作医疗报销公示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完善医药费用控制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

1、完善医药费用控制机制。首先,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优进劣退管理机制,真正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定点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合作医疗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其次,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自管自律自控机制,形成与新农合制度相适应的运行体系。第三,要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使用率,降低非补偿范围药品、检查项目的开单率,对分解收费、重复检查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第四,要综合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的监管,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2、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要大力推进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门诊统筹的开展提供服务保障。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制订和完善诊疗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政策公开、补偿公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三级审核、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端正医风,诚信服务于参合农民,努力做到参合农民小病不出村、常见多发病不出乡镇、重病不出县,向参合农民提供便廉、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建立和推行新农合制度是省政府今年实施的八大民生工程之一,更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部门新农合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新农合制度作为关注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县新农合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共同办好新农合这件大事、实事、好事。

卫生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全面负责做好试点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计划、培训、组织实施、评估总结及承担日常事务等工作;要不断加强管理、经办机构建设,建立县、乡(镇)新农合管理体制与组织体系,落实人员编制、工资、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确保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能够有序运行。

财政局要做好基金的筹集、管理,加强对基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管,及时拨付报销资金;将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和经办机构人员、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制定参合农民个人筹资办法、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以及相应的财经纪律,保证资金安全;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扶持。

民政局要确保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纳部分,从五保户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基金、优抚资金中解决;并对低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救助。

计划生育局要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农户参合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

县残联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残疾人的参合给予资助。

农业局要发挥工作优势,配合做好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动员和引导工作,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下,积极组织农民交纳合作医疗基金。

发展计划局要把建立新农合制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新农合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医药价格监管。

审计局依法对新农合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检查和纠正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县监察局依法对新农合基金的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纪事件。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整顿和净化全县药品市场,做好药品质量监管,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扶贫开发局要将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并实施,改善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条件。

教育局要将新农合知识和健康教育知识列入农村义务教育内容。

广电局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大典型事例的宣传报导力度,积极开展新农合的政策、新闻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

合作医疗基金金融机构要负责新农合基金的服务工作,同时要支持卫生部门搞好各乡镇卫生院的网络建设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