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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急调查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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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急调查方案通知

各区县应急委,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国资委、市国防科工办、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药监局、市旅游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座谈会精神,建立健全本市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5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逐级传达,认真贯彻落实,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按时上报预案编制情况。同时,依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属地、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应急委要在今年8月份第一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开展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在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调查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预案编制的进展情况。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阶段性进度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情况以及工作总结,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计汇总。

请各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