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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法制办、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36号)的有关要求,定于*年4月28日在北京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的主要精神。
(二)安全监管总局通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相关工作情况。
(三)各部门通报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拟提交部际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议定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的时间、议题和议程。
二、参加会议人员
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同志,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可带助手1名),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4月28日下午2:00至5:30。
地点:**(地址:**,总机:**)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电子版)及联络员会议回执于*年4月27日17时前反馈我局危化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