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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安全监督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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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安全监督管理通知

海油安办各分部、各海洋石油企业:

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同时,随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强度的不断加大,大量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陆续建成投产,大批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相继投入使用,由此带来的安全技术难题和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年海洋石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海洋石油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海洋石油开发是世界上公认安全风险最大的行业之一,曾多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各分部、各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海洋石油开发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抓住源头、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落实基础工作,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执法,严格市场准入,继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促进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各海洋石油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发展速度服从于安全生产,成本效益服从安全质量,把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建立在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得到切实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之上。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加大安全投入,狠抓隐患治理,不断提高海洋石油开采的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海洋石油开发与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在海洋石油工业高速发展的形势下,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分部要按计划做好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复训,强化主要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通过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现场执法和责任追究,督促隐患整改和责任落实;要支持、指导企业参照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探索抓安全与抓生产相协调、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法规建设,依法做好海洋石油安全监管工作

各分部要认真组织学习*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5号),进一步转变思想,找准定位,切实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监管权威。要大力推行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将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纳入各分部、监督处工作考核内容之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管体制的实际,深入研究、探索海洋石油安全行政执法的方式和方法,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执法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海洋石油安全监管的执法水平。

加强海洋石油的法规建设,今年重点对原有的2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修订,研究制订《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管理细则》,进一步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制度体系。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范重特大事故

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向相关分部、监督处备案,并抄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对于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负责人、方案和资金,限期整改;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各分部、监督处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强对基层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带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防患于未然;要加大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未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或未定期检测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继续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现场审核,严格海洋石油作业设施备案的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部分企业的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和作业设施防台风、防风暴潮的措施落实情况,防台风、防风暴潮专项应急预案的制订、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情况。

五、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和发证检验机构严格履行设计审查程序,按规定办理《安全专篇》的备案手续。海油安办要组织抽查《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实施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安全审查情况,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起草《海洋石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指导书》,进一步规范安全竣工验收的组织方式、审查程序和现场检查内容,明确安全竣工验收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的衔接关系,充分发挥各分部、监督处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年新投产项目较多的实际情况,各分部要督促企业在试生产一年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加强协调,合理安排,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竣工验收。

继续做好新申请取证单位、已取证单位换证的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

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各企业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完善本企业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演练的实用性,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各生产单位要加强与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与联系,形成企业、地方、部门联动的良好局面。各分部、监督处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管理,加大对预案制订、演练和管理的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对于伤亡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5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未遂事故,以及媒体向社会披露的特大未遂事故,企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上报。其中死亡事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海油安办、分部、监督处会同有关地方安全监管、公安、海事等部门组织调查,各企业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组织调查。各分部、监督处要跟踪了解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督促落实安全整改措施。企业要认真调查分析各种未遂事故和险情,查找管理漏洞和技术缺陷,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七、规范中介机构审查,完善日常监督管理

按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等要求,以专业设备检验机构为重点,完善考核体系,细化审查条件,规范专业设备检验资质类别、检验范围、检验周期和检验标准,理顺专业设备检验与发证检验关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对新申请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的审查,保持中介服务市场的适度竞争以及服务区域的总体平衡。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年度审验制度,对于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取消其资质;对于超范围提供服务以及提供虚假报告,或因技术服务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分部要督促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按照《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做好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加强对发证检验过程的控制,进一步规范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发证检验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完善安全培训的考核办法,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按培训大纲组织教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八、强化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各分部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健全安全检查、行政许可和培训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料档案和台账,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加快安全管理人员、出海作业人员等推荐培训教材的编写进度,建立统一的考试题库,规范海洋石油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切实掌握开展海洋石油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须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坚持从严自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