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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青年岗位能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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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青年岗位能手通知

**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共青团各市、县(市、区)委:

根据《关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浙广局发〔**〕109号)和全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评选**年度并考核**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浙青文办〔**〕10号)的有关要求,省广播电视局和共青团**省委决定,于**年1月至3月开展**年度全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年度全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1年以上的青年集体。

(二)评选条件

根据《关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浙广局发〔**〕1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名额

各市级广电局与所在地市级团委在已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中,可推荐1~2个候选青年集体;省广电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广播电视集团可各推荐1个青年集体。

(四)应提交的材料

1.《**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

2.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及电子版;

3.获得各种荣誉、奖励、锦旗、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一式3份。

二、考核认定**年度全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

(一)考核范围

因省广电局、团省委首次联合开展全省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所以,要将团省委单独命名的广电系统**年度**省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见附件3)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条件

根据《关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浙广局发〔**〕1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复核表》(附件2),原件一式3份;

2.新获得各种荣誉、奖励、锦旗、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一式3份。

3.不符合**省青年文明号条件的集体,要由各市级广电局和市级团委联合出具正式报告,针对自然条件不符、失去先进性、违规违纪等不同原因,对建议取消称号的青年集体予以说明。

三、评选**年度全省广电系统青年岗位能手

(一)评选范围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职业技能、较高的创新素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已获得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根据《关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浙广局发〔**〕1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名额

各市级广电局和当地市级团委在已授予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人员中,可推荐1~2名候选人;省广电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广播电视集团可各推荐1名候选人。

(四)应提交的材料

1.《**省广电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附件4),原件一式3份;

2.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及电子版;

3.获得各种荣誉、奖励等证书的复印件,一式3份;

4.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复印件,一式3份。

四、几点要求

(一)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级团委接到本通知后,要密切配合,按照《关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好组织评选和考核认定工作。要将广播电视台(集团)纳入到评选和考核认定的范围内,统一由各市级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推荐。

(二)各申报全省青年文明号的单位,要按照《**省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关于实行全省青年文明号公示制的意见》要求,自申报之日起,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三)各单位应在**年3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应提交的材料报全省广电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广电局机关党委),逾期不报的,视为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