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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对农宣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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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对农宣传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集团):

为促进我省广播电视对农宣传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根据省委宣传部和省广电局去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对农宣传工作的意见》(浙广局[**]49号),就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对农宣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履行服务“三农”的工作职责。各级播出机构要按照对农宣传三级分工,明确定位,各展所长。**电视台公共·新农村频道要更好地发挥省级专业媒体对农宣传和服务的龙头示范作用,在加强全省性对农服务、办好品牌节目的同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以农民为主要参与主体的各类活动;各市级台要着眼于进一步推动和服务于以城带乡、以工哺农、沟通城乡、城乡统筹发展,办好相关节目,同时注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节目服务;各县级台作为对农宣传和服务的主平台、主阵地,各类节目都应以农业、农村、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按照浙广局[**]49号文件要求开办多门类的对农栏目节目。

二、深入开展对农宣传的受众需求调研。上半年,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都要根据自身的分工定位,广泛深入地开展一次“三农”受众需求专题调研。请各级台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专门计划,组织专门人员,联合当地农口等部门,在本区域范围内深入开展“三农”受众需求的专题调研,重点掌握当地农村受众、城市务工人员的基本状况与他们对广播电视宣传和服务的最迫切需求。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节目调改,落实加强与改进对农宣传、提高对农服务水平的措施(各地调研报告要求6月底前完成并报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同时,为了进一步掌握目前我省广播电视对农宣传和服务方面的整体情况,特制定问卷和表格(见附件),请各播出机构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15日前报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

三、大力拓展对农宣传和服务领域。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全面深入学习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丰富内涵,积极拓展广播电视对农宣传服务领域。要紧密联系当地实际,紧扣当地新农村建设工作进程,把对农宣传的节目内容从狭义的范畴,转向推进以城带乡、以工哺农、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广义范畴,节目类型包括新闻、专题、栏目、有地方特色的各类活动、农村或城乡一体化题材的影视剧等,节目服务对象也相应拓展到相关的各个方面。

四、积极创新对农宣传和服务手段。要按照新闻宣传品牌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百个栏目服务三农”工作,通过对农节目安排在适合农民收听收看的黄金时段的“滚动”播出,以实现对农宣传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通过广播与电视以及其他媒体的“联动”、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的“联动”、新闻与专题以及其他不同类型节目或活动的“联动”,形成广播电视对农服务的合力与整体效应;通过加强与农民等相关主体多种形式的“互动”,增强对农宣传的吸引力,努力形成一大批对农宣传和服务的品牌节目栏目,满足新时期新农村新农民新市民的多层次多样性需求。

五、努力提高对农宣传和服务的组织化水平。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主动争取农口等各有关部门与社会力量的支持,积极探索提高全省对农宣传组织化水平和协作化程度的新路子。**电视台公共•新农村频道和省电视节目交流中心要在建立健全全省对农节目的交流协作机制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力度,整合资源,探索建立通用性对农节目库,重点扶持县级台提高对农服务能力;**网视联盟要发挥对农宣传与服务延伸平台的作用;省广电学会县级台与网视联盟专委会等组织也应通过组织专项培训、开展业务研讨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宣传方面的交流协作。

六、切实加强领导和调控。各级党委宣传部要加强领导,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把广播电视对农服务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全省广播电视对农宣传与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要进一步奖优罚劣,加强优秀对农节目、对农宣传经验的总结与推广,进行优秀调研成果和对农宣传组织单位的评比,并将各级台是否开办并办好对农栏目节目与村村通建设的考核、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综合评估等结合起来,促进广播电视对农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