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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青年文明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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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青年文明号通知

**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含义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

根据**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文件“关于评选**年度并考核**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浙青文办[2008]1号)精神,我局对上述活动的开展进行了研究。现将我省广电系统新年度青年文明号评选和考核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凡是**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命名的**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详见浙青文[**]1号),都要进行年度考核。全省广电系统为12个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名单见附件1)。

考核严格按照《**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主要检查其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是否开展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是否深入实施了“**省青年文明号促和谐”主题活动,是否在工作场所醒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是否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放大样)并公布监督电话,是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并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党政部门的肯定,是否建立了从创建、考核、管理到激励的运行机制,特别要检查其是否使用《**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手册》以规范台帐制度,考核中实行青年文明号信用状况一票否决制,对有失信事实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则取消其荣誉称号。

考核后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取消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摘取省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经考核合格而此前非连续三年被命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填写《**年度**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见附件2),于2008年3月10日报省广电局,由我局复核上报**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批准;经考核合格而此前已经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按照《**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再继续认定为**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而由我局颁发纪念证书。省局考核工作联系人具体考核工作由当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县(市、区)里的单位由市县两级文广局共同考核,省广电集团的两个青年文明号单位由省广电集团组织考核。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当地团委沟通协调,征求相关意见。

二、关于**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

鉴于我局和团省委在联合发文“关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浙广局发[**]109号)中,已明确广电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每两年评选一次。**年度的广电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已评出,经与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商议沟通,决定**年度广电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轮空,待2009年初再评选2008年度的省级青年文明号。

三、关于做好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摸底调研工作

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一项持续开展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省局准备在三、四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到市县进行一些调查研究,下半年在适当时候召开青年文明号工作座谈会。请各地文广局和广播电视台(集团)事先进行一些摸底调查,充分听取青年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加有效地开展这项有意义的活动。

开展青年文明号的考评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请各文广局、广播电视台(集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协调配合,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