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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研究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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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研究生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促进人事系统公务员队伍和人事工作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一批适合政府需要的高素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参与高校MPA研究生教育工作。根据《2006-2010年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由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各开办一个人事系统MPA研究生班,每个班设两个专业方向,先行试点,以后每年逐步增加招生数量及专业类型。

在人事系统逐步开展MPA研究生教育,是“十一五”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组织提高人事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是有计划调整人事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加强人事干部能力建设、提高人事部门的管理效能的重要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年有计划、有比例地选派人事干部参加人事系统MPA研究生在职教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根据人事部的中心工作、人事系统对人才的需求,今年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人事系统招收一个班(30人),设两个专业方向:“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管理”和“公共组织薪酬管理”;委托西安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人事系统招收一个班(30人),设两个专业方向:“政府机构绩效管理与评估”与“公共组织薪酬管理”。

二、教学模式

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学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核心课程,按照教育部规定课程教学,由高校负责;第二阶段专业课程,紧密结合人事部中心工作开展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教学,由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和高校共同承担;第三阶段撰写论文,根据人事部的中心工作,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下达论文题目,学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定向选题研究,论文答辩由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与高校共同完成。通过三个阶段的教学,为人事系统培养专业型的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工龄3年以上的人事系统在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6年7月31日),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二)符合招考条件的政府机关人事部门公务员须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三)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报省级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四、网上报名时间

截止时间:2006年7月26日。

五、报名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2006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招收400人。

一、专业介绍

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是一种正式的研究生教育,目前以在职学习为主。中国人民大学是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地,是全国第一批拥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之一。中国人民大学MPA拥有目前全国最好的生源,招生人数连续五年总规模名列全国第一;MPA生源中公务员人数占90%以上。自2001年以来,先后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建设部、卫生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部委,河南、山西、内蒙古、河北、山东等省(自治区),青岛市、广州市、贵港市、珠海市等城市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为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培养公务员。

特别推荐:为提高人事工作者专业技能,培养高素质的人事管理专门人才,经国家人事部同意,我校受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开办人事系统MPA研究生班,今年招收一个班,设两个专业方向:“公共组织薪酬管理”与“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管理”(同属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方向)。培养对象主要是面向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专业定向,重点培养。

“公共组织薪酬管理”与“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管理”MPA专业方向培养的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以及论文答辩均由人大公共管理学院全面负责实施。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参与专业方向课程教学、社会实践辅导、论文辅导等工作。论文辅导将结合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承担的国家或部委的课题研究工作进行,以体现“注重实践、因需施教”的教学目的。

在人事系统招考的MPA研究生必须是人事部门的在职人员,其他报考条件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按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资格审查表》、《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6年7月31日)。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报名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7月12日8:00—7月26日20:00。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网址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注意:网上报名填报信息时,请务必在“备注1”中注明“公共管理学院(中国人事科学院)”字样。

(二)资格审查

考生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空白《资格审查表》,填写完毕并在照片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于现场照相时提交《资格审查表》;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于2006年8月24—31日将《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并寄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招生与培训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招生与培训办公室(科研楼A座206室)

邮编:100872

(三)交费、照相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于2006年7月29日—31日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办理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截至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报名点办理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发放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请于9月20日—10月20日自行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进入考场。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准考证》由当地报名点发给考生。

(五)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网上填报的信息与资格审查表上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五、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06年10月21日、22日。

2.初试科目:①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②英语③管理学④行政学

六、复试

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或公共管理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科目和复试名单,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网址:。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面试。

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一份。

七、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在职攻读。

2.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2-4年,一般为2年。

九、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参照2006级MPA专业学位培养方式执行。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十、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一、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十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公共管理学院网址:

公共管理学院电子邮箱(E-mail):zhaosheng@

公共管理学院咨询电话:010-62513886(可留言)

附件2:

西安交通大学200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旨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综合型、专业化的从事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的新型公务员的一种专业学位;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和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及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大举措。

西安交通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试点MPA专业学位的院校之一。学校整合全校师资力量和资源,依托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行政学、教育学等多种学科的整体优势,运用先进的教学设备和丰富的图书资料,全力创造一流的教学与科研环境,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MPA专业学位点。为进一步促进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提升我校公共管理学科的综合实力,学校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两个学科的基础上组建了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由我国著名人口经济学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蒋正华教授担任院长。学院同时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担任学院的兼职教授和顾问。

2006年我校继续招收攻读MPA专业学位人员。

特别推荐:为培养高素质的人事管理专门人才,经国家人事部同意,我校受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开办人事系统MPA研究生班,今年招收一个班,设两个专业方向:“政府机构绩效管理与评估”与“公共组织薪酬管理”。办学方式为,面向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专业定向,重点培养。

其核心课程、必修课程按照全国MPA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在西安交通大学完成课程学习;专业方向选修课、社会实践活动由西安交通大学与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共同完成;学位论文结合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承担的国家或部委的课题研究工作进行,实行“双导师”合作培养的方式,以体现“注重实践、因需施教”的教学目的。

在人事系统招考的MPA研究生必须是人事部门的在职人员,其他报考条件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按西安交通大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资格审查步骤及报名方法

1.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到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MPA中心领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也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scb.zip。

2.考生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表,并加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照片上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并在资格审查表上加盖公章。

3.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到西安交大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MPA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由交大南门进入,向西200米),外地考生可函审(附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入学时复审原件)。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大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MPA中心,联系人:曹老师,邮编:710049。资格审查时间6月19日至7月21日(双休日不办公)。

4.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资格审查表上加盖西安交通大学研招办公章。

5.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报名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中心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zz06.html)向社会公布。具体报名时间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的通知()。在陕西省参加考试的考生请登录陕西省的报名网址进行网报,在其它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请登录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址进行网报。网报后,请记住报名号,以备现场摄像时使用。

6.网上报名的陕西省考生,请于7月27日至31日由本人持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查合格的资格审查表到西安交通大学中心二楼理学院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交报名费、摄像;外地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审验合格的资格审查表到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摄像。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交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报名费320元。

7.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前,学校将再次核定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1日—10月22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政治、英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比例4:3:3);其中政治理论为面试,其余四门全国联考。

3.准考证发放:陕西省考生届时登陆陕西省学位办主页(),输入报名号及证件号下载准考证,考生凭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护照进入考场,在考场上换取加盖陕西省学位办公章的准考证;外地考生准考证由当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发放。

四、录取

我校自主设定录取标准、招生规模,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平时工作、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被录取的攻读MPA专业学位考生,将于2007年3月份入学。

五、培养方式及课程设置

MPA专业学位实行委托培养方式,并与考生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制二——四年,根据生源情况分为半脱产和业余两种学习方式,教学地点西安交通大学。

课程设置:

1.核心课程:

英语、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信息技术及应用、公共管理学、公共管理研究方法论、公共经济学、定量分析方法。

2.必修课程:

组织行为与发展、公共预算与财政、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

3.选修课程:

公共政策分析、地方政府管理、科学技术与公共政策、电子政务、卫生管理与政策、社会保障、管理沟通、领导学、管理哲学、公共项目评价、绩效测量、行政法等。

4.专业社会实践

课程学习完成后到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以及部分大中型企业参与管理实践,实践单位由MPA中心、学员及有关方面共同商定。

六、学位授予

学员在西安交通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后,回原单位完成论文工作,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MPA专业学位。

学位论文指导实行导师制。

七、参考书目

1.《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大纲》(2006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3.其它相关辅导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