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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员服务中心建设,苏州市委组织部确定了全市党员服务中心统一的识别系统。现将识别系统制作的电子样稿下发给你们,并就使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识别系统主要用于镇(街道)、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相关单位党组织党员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工作。具体使用场合包括:
1.各党员服务中心(站)外立面须统一悬挂规范制作的门头(可根据情况按比例缩放),标识和文字同时使用;
2.党员服务中心(站)内设的流动党员管理站、电化教育工作站、教育培训室、综合活动室、阅览室、谈心室、健身室等场所使用的门牌、灯箱、玻璃贴饰、室内导向牌、台牌以及工作人员胸卡等要规范一致;
3.党员服务中心(站)内部办公用品可参照识别系统规范制作。
二、使用要求
1.识别系统标准以电子文稿为准。
2.各镇(街道)、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相关单位党员服务中心(站)要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识别系统。
3.党员服务中心识别系统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活动。
三、组织实施
各地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服务中心识别系统实施工作的领导。对于新建或扩建的党员服务中心(站)要统一使用党员服务中心识别系统;对已建成使用的党员服务中心(站)要结合改建翻新等,有计划地实施识别系统的统一使用工作,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全市所有党员服务中心(站)全部使用党员服务中心识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