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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体现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制度,从市、镇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挑选一批高素质的党员干部,派驻到行政村、街道社区担任指导员。现就选派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人数
全市选派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总数为300名左右(原则上全市所有的行政村和街道社区各1名)。其中市级机关选派三分之一名左右(名额分配见附表),其余人员由各镇和*经济开发区负责选派。
二、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2、一般为市级机关、各镇和*经济开发区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其中后备干部应优先考虑。
3、根据吴人发[*]38号《关于贯彻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事局<关于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年以来机关新录用的人员中,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首先安排担任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
三、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方式
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由各单位根据选派要求,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领导班子会议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各单位要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选派工作,并将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名册于*年7月27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