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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并积极实施市管领导干部述廉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述廉的内容和方法
年度考核和述廉工作原则上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关于做好*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市管领导干部述廉工作的通知》(吴人发〔*〕6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吴人发〔*〕2号)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在年度考核中,市管领导干部继续实行述职述廉和民意测评,并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公示表》,在本部门公示7天。其中,当年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不进行述职述廉和民意测评;试用期干部试用期满与年度考核间隔一个半月内的,其民意测评合并到年度考核进行。
鉴于各镇和部分市级机关部门在不久前的领导班子考察中,已组织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意测评,这次年度考核可不再组织实施述职述廉和民意测评。班子考察时测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测评依据。
2、市镇机关科(股)级及其以下人员年度考核继续实施综合测评。根据吴发[]23号文件精神,平时考核平均分值占年度考核综合测评分值40%。平时考核平均分值不满85分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平时考核分值不满65分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等次。德、能、勤、绩、廉内容之一的平均分值不足该项总分60%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3、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年末总人数的12%之内;对受到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或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部门,放宽比例不得超过15%。
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市机关部门正职领导的考核定等,由市委及组织部统一掌握,所在单位不必签注定等意见。
三、时间安排
1、年度考核和述廉工作从11月下旬开始,于12月20日之前结束。
2、及时报送有关考核、述廉材料。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公示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材料报市纪委;班子其他成员的述职述廉材料报同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表》、考核工作总结在12月20日之前送市人事局审核备案,下属事业单位交主管部门审核人事局备案。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基本称职等次的,需附说明材料。
四、年平时考核工作
按照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监察局《关于做好*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市管领导干部述廉工作的通知》(吴人发〔*〕63号)中的第四部分“*年平时考核工作”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实施。市管干部的《民意测验票》请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领取,《*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请从“组工之友”网站“本站公告”栏目中下载,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材料及表格请从*市人事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各类年度考核登记表请用16K纸双面印刷,所有表格请用黑色、蓝黑色的钢笔填写,不得用铅笔、纯蓝钢笔或圆珠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