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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重症手足口病儿童免费住院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重症手足口病的确诊应由*省卫生厅肠道病毒(EV71)重症患儿评估专家组会诊确定,并按规定由省级定点收治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统一救治。各级定点收治医院不能放松对重症手足口病的诊断标准。
二、各定点救治医院在接诊重症手足口病患儿时,一律先收治抢救,后结算申报,不能推诿病人延误治疗,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定点收治医院现仍住院或本通知下发后入院的重症手足口病儿童,一律不得收取住院押金和医疗救治费用。重症手足口病儿童在省级定点收治医院住院所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已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由所在省级定点收治医院收集报销凭据向患儿参保经办单位(市县合管办或社保局)报销,不能报销部分医药费用,以及未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由所在省级定点收治医院汇集报销凭据向省卫生厅申报,经省卫生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核拨。
四、已经出院或死亡的重症手足口病儿童在省级定点收治医院住院所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可以凭出院证明(或死亡证明)、出院小结、住院医药收费发票、住院费用明细等相关票据,到患儿所在市县合管办或社保局按规定给予报销支付;不能报销部分医药费用,由市县合管办或社保局先行垫付支出,再向省卫生厅申报,经省卫生厅审核后报省财政核拨。
已经出院或死亡的重症手足口病儿童在省级定点收治医院住院所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未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可以凭出院证明(或死亡证明)、出院小结、住院医药收费发票、住院费用明细等相关票据,到收治患儿的省级定点收治医院给予办理退款,再由省级定点收治医院向省卫生厅申报,经省卫生厅审核后报省财政核拨。
五、重症手足口病儿童转送到省级定点收治医院前,在市县定点收治医院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的报销、支付,由所在市县卫生局、财政局、人劳局尽快制定实施办法。
六、各市县合管办、社保局和省级定点收治医院在向省卫生厅申报补助资金时应及时将所垫付金额凭证,包括出院证明(或死亡证明)、出院小结、住院医药收费发票、住院费用明细、费用报销单据、垫付费用票据、患者联系方式等一并附上,以便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