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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商务局:
为规范典当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年第8号)、《典当行年审办法》(国经贸综合[*]1009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34号)的要求,现就*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经国家商务部审批、备案的典当企业均须参加*年度审核(*年3月30日后批准设立的典当企业除外)。
二、年审内容
1、注册资本及其出资人的变更情况;2、公司财务状况;3、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4、公司其他变更情况;5、典当业务规范经营情况;6、全国统一当票的使用保管情况;7、遵守《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时各企业要做好年度“典当余额”、“典当总额”、“业务笔数”等分项的累计填报工作。
三、应报送的材料
1、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2、由省商务厅推荐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3、通过年审且在有效期内的典当企业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典当企业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的章程修改决议;5、典当企业法人股东的公司《章程》和通过年审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核点
除整体分析、现场检查企业上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外,还将重点核对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历次变更事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遵纪守法等内容。对存在问题较少、积极改正的企业,可要求其现场改正;对存在问题较重的企业,视情进行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一律停止开展除赎当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违反者按无证经营查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通过年审,省商务厅将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
(一)典当企业违规设立(虚假出资、骗取审批)的;
(二)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的;
(三)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歇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四)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五)拒不参加年审的;
(六)国家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实施
*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商务局完成初审。各典当企业先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年审材料,市、县商务局对年审材料初审后签署意见报省商务厅复审。年审合格的由省商务厅在其《典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因故被取消典当经营资格的将及时收回《许可证》并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年审结束后我厅将向社会公布典当企业年审情况。
六、时间安排
除海口市外的各市、县商务局在*年1月31日前,海口市在*年3月10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年审情况汇总表和年审报告书等材料,分别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全省年审工作在*年3月31日前结束。
七、几点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准备,准确、真实提供应提交的年审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所在市县的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市、县商务局要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把关,严格审核,按时、完整上报材料;
(三)省商务厅将视上报材料的合格情况和上述时间安排进行复核,逾期未报的,将不再受理并不再单独上报商务部汇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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