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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共享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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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共享制度通知

各街道文化活动中心: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共享工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惠及千家万户的一项重要文化基础工程。随着改扩建社区文化中心工作的开展,“共享工程”设施作为社区文化中心的标准化设施由市文化局统一配置给我区改扩建的社区文化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对“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的管理,市文化局制定了《**市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市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共享工程”设施资源的管理。各街道文化中心要按照“共享工程”设施专用的要求,加强对“共享工程”统一配备的服务器、电脑、交换机、投影仪和EDC网络一体机的管理,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挤占、侵占“共享工程”设施。违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抓好“共享工程”的使用和服务。各街道文化活动中心要加强对社区文化中心“共享工程”的指导,依托“共享工程”开展电影放映、文化讲座、文献服务等活动,为群众提供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把“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建成具有科技普及、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文化数字信息服务窗口。区文化局将定期对有关街道、社区文化中心的“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社区文化考核内容。

三、提高“共享工程”工作人员素质。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共享工程”的管理和使用,区文化局将加强对“共享工程”工作人员的培训,各街道文化活动中心要加强对“共享工程”工作人员的指导,培养骨干,抓好普及,逐步建立一支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和能力的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