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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市人口计生委从**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人口出生错、瞒、漏报现象的有奖举报活动。截止到**年12月底,市人口计生委共收到有奖举报信21件。经调查核实,有10件举报信内容属实,其中,6件符合有奖举报的规定,给予兑奖。有奖举报活动实施半年来,成效较为显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区市存在消极应付思想,对市人口计生委转发的有奖举报信调查不积极,超期结案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区市虽然重视市人口计生委批转案件的调查,但本级有奖举报推行不够积极,存在有奖举报公开信张贴不及时、覆盖面窄等现象。为充分调动各级开展有奖举报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对有奖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和认定办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有奖举报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一)**年未结案的有奖举报案件,继续由被举报对象所在的区市人口计生局组织调查核实。最终调查结果最迟应于**年6月30日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对逾期不报调查结果或未查实举报案件的,由市人口计生委进行复查。经市人口计生委调查确认举报属实的,作为错、瞒、漏报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予以扣分。
(二)**年1月1日至6月30日,市人口计生委接到的有奖举报信将全部转交被举报对象所在的区市人口计生局,由区市人口计生局自行组织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上报日期截至**年7月15日。逾期未上报调查结果或到截至日期仍未查实举报案件的,由市人口计生委进行复查。经市人口计生委调查确认举报属实的,作为错、瞒、漏报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予以扣分。
(三)从**年7月1日起,市人口计生委接到的有奖举报信将不再转交区市人口计生局,直接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举报属实的,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予以扣分。
二、进一步规范调查结果的认定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统计指标解释(试行)》(鲁计育统字〔2003〕号),各区、市应对本辖区统计管理对象的生育现象按照“月月清”的原则及时统计上报。经群众举报且市人口计生委调查属实的下列情况,视为出生统计瞒、漏报或性别错报,在年终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
(一)在违法生育现象发生后,辖区内的人口计生部门未能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在生育现象发生后的第三个统计月份仍然没有统计上报的,视为出生统计漏报。
(二)在违法生育现象发生后,辖区内的人口计生部门已掌握有关情况,但在生育现象发生后的第三个统计月份没有统计上报的,无论是否按有关规定对违法生育当事人给予处理,均视为瞒报。
(三)在违法生育现象发生后,辖区内的人口计生部门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统计上报,但上报的出生人口性别与实际性别不符的,视为性别错报。
(四)在违法生育现象发生后,辖区内的人口计生部门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统计上报,但上报的出生人口孩次与实际孩次不符的,视为孩次错报。
(五)违法生育现象发生后,辖区内的人口计生部门统计为合法生育的,视为生育性质错报。
上述情况中,如生育现象未发生在本辖区,以该夫妇生育后首次返回本辖区的时间为生育现象发生的时间;判断是否已经统计上报,以青岛市育龄妇女管理系统(WIS)数据库中是否存在该夫妇本次生育情况为准。
三、有关的工作要求
各区市人口计生局要积极在本区市范围内开展有奖举报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区市的有奖举报办法,并从5月份开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大规模张贴本区市有奖举报公开信,认真调查核实有奖举报案件,按期公示调查结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市人口计生委转交的有奖举报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查处结果。对查实的违法生育,要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进行数据更新,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年7月1日以后,市人口计生委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青岛市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的有关规定,各区(市)也要在7月10日前按规定张贴《青岛市有奖举报公开信》。对有奖举报的宣传及《公开信》张贴情况,市人口计生委将实行日常监控,纳入年终考核。
本通知未涉及的有奖举报相关事项,仍按《青岛市常年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