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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生促进工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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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生促进工程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干预,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从*年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

(二)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是提高人口素质的现实需要。“十五”期间,全市独生子女病残发生率为59/万,总体呈上升趋势。从发病种类看,脑瘫、智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发生率相对较高。从缺陷发生原因看,有遗传因素、环境污染、营养素缺乏、产伤、病毒感染、用药等因素,其中部分出生缺陷是可以预防的。因此,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十分紧迫又非常必要。

(三)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是人口计生工作适时转型的必然要求。我市的人口增长已得到有效控制,2006年已实现人口自然零增长,人口计生工作重心应从控制人口数量转变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上来。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有利于管理服务相结合的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服务网络的建立、完善,使劳动人口数量和质量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将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快社会发展和进步。

二、“优生促进工程”的主要内容

实施“优生促进工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主要措施是实行“三级干预”。一是通过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加强优生咨询指导、开展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等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是通过加强围产期保健、开展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三是通过对缺陷儿出生后的及时检查治疗,提高患儿生活质量。重点要做好以下八方面工作:

(一)婚前免费医学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动员适婚青年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切实保证婚前医学检查的质量。对检查中发现应禁止结婚、因病需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或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服务对象,各级婚检机构都要及时提出预防、治疗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的建议,并落实跟踪管理服务。享受对象:适龄结婚人员。实施部门:各级卫生、民政部门。

(二)孕前免费优生检测。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切实抓好以“优生四项检测”项目为重点的优生筛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需暂缓或不宜怀孕生育的对象,要及时提出相应的医学建议,并开展跟踪随访服务。享受对象:规划生育对象。实施部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困难家庭孕产妇免费产前检查和高危人群免费产前诊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切实提高产前检查质量、产前诊断技术水平,避免无脑儿、脊柱裂、脑积水、唇腭裂等严重畸形儿的出生。特别是要加强对有家族遗传史、曾生育遗传病患儿、不明原因多次自然流产或有死胎死产、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夫妇和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等高危人群的管理服务。对经诊断确有严重畸形的胎儿,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批准,孕妇本人及家属同意,要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以减少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产妇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高危人群。实施部门:各级卫生部门。

(四)病残儿免费鉴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病残儿再生育家庭优生管理档案,对第一个孩子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并批准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卫生和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提供遗传咨询,加强围产期保健,进行孕前和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享受对象:申请病残儿鉴定的家庭。实施部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

(五)困难家庭孕妇免费补充营养素。要采用群众自愿、政府适当补贴的形式,落实强化营养干预措施。对缺乏叶酸、碘、钙等营养素及微量元素的妇女,要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补充斯利安、福施福等营养素,以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困难家庭中的孕妇。实施部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

(六)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切实提高接生质量和服务水平。要积极引导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医院实施住院分娩,禁止家庭接产,切实提高孕产妇特别是外来孕产妇和困难家庭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产妇及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绍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暂住证》的外来困难家庭孕产妇。实施部门:各级卫生部门。

(七)新生儿疾病和听力免费筛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对已发生的出生缺陷儿,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其家人提出检查和治疗意见。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实施部门:各级卫生部门。

(八)困难家庭残疾儿康复训练补助。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在临床服务中发现儿童有听力障碍、智力障碍、脑瘫等症状时,要及时完整地填写《*市儿童听力障碍、智力障碍、脑瘫儿童临床报告卡》,每月底由各医疗机构报市、县残联。市、县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组织实施上述三类残疾儿童为主的康复训练。享受对象:困难家庭中需实施康复训练的聋哑、脑瘫和智障等残疾儿童。享受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减半或免收康复费、护理费、保育费。实施部门:各级残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把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人、财、物及组织管理,确保“优生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优生促进工程”是一项多领域、跨部门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人口计生部门要大力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等知识;组织实施“优生四项检测”项目,做好推广优生营养素补充等工作;加强病残儿再生育家庭优生管理。卫生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婚前医学检查;负责组织、督促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出生缺陷干预的技术服务工作;做好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宣传倡导科学婚检,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配合人口计生、卫生部门做好可以享受减免政策的困难家庭的资格确认工作。残联系统要负责病残儿童的康复治疗与康复训练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优生促进工程”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三)健全服务体系。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技术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要建立和完善以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心、其他医疗机构和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为补充的优生促进工程服务体系。要加大对卫生技术人员和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优生促进工程”质量,最大程度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

(四)落实经费保障。作为政府推动的一项民生工程,市、县两级都要建立专项资金,对本区域内的目标人群实行政府免费服务或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减免标准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同时,各级要加大财政投入,为出生缺陷干预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宣传品制作和人员培训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