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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函〔*〕24号)的规定,现就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回顾总结*年度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改进不足,努力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二、*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具体按照《*年度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执行;市政府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考核,仍按《*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绍政办发〔*〕125号)的要求执行。
三、*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方法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采用县(市、区)政府自查自评和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1月下旬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分别对6个县(市、区)政府进行考评。考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时间和考评组成员组成另行通知。市政府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考核,采取部门自查自评和市法制办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于1月15日前向市法制办提交*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报告,再由市法制办结合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对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