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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油气管道安全联席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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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油气管道安全联席制度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输油气管安全保护工作的要求,加强我市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整合有关部门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格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研究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制订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中长期规划,指导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预防和打击危害输油气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我市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营。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通报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跨区域、部门的安全保护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安全保护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专项安全保护工作和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抄报市政府和浙江省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如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在县(市、区)设工作小组,县(市、区)公安局分管局长为工作小组组长,县(市、区)与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相对应的部门和输油气管道沿线乡镇(街道)的分管负责人、派出所分管所长及管道企业巡线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对市联席会议负责,并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按照市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能、工作规则和要求,做好本辖区内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所承担的职责,研究落实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确保输油气管道安全,为平安*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五、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原绍政办发〔〕93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