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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创新跨越技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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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创新跨越技术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力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现出口稳步增长,确保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知》(浙政办发〔*〕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性

(一)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年我市出口突破百亿美元,与此同时,我市也是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主要和最具代表性的地区之一。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是增强抵御国际贸易风险能力的根本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积极引导,加强协调,增强应对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总体水平。

(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要遵循企业主体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技术进步为手段,以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和促进企业出口稳定增长为目标,通过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档次,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不断突破和跨越国际贸易中的技术设限。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合力,尽快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相适应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体系。

二、积极构建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

(一)加强与国家、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的信息沟通,建立政府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等方面的信息动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经贸、外经贸、科技、质监、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应积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加强协调,整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

(三)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以及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向企业、行业协会等进行预警通报,积极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对外开展政府间谈判、交涉和磋商。

三、实施标准化战略,提高企业技术标准水平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国际标准是WT0各成员制定技术法规的基础,是国际贸易双方交易的依据,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既有利于消除贸易障碍,又有利于企业了解国外技术的发展方向,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

(二)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是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提高产品附加值的政策措施,要建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与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协同推进机制,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导出口企业提高技术标准水平,促进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三)加强品牌培育,推进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化战略。要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保护和发展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提升出口产品的档次和质量水平。积极鼓励企业将有利于本地区发展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纳入国家和国际标准。从专利、技术标准等角度出发,支持一批在战略或关键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四、加快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共性技术合力攻关

(一)各级政府及经贸、科技、财政、外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政策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与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尤其是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纳入技术创新的整体计划,予以统筹安排,重点支持。

(二)以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采取产学研合作等形式,及时组织关键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有关部门要适时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创新指南,引导和组织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基础性、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提升企业出口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作用

(一)鼓励行业协会在企业参与国际相关许可认证方面发挥好作用。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相关许可认证,使企业尽快获得相关出口许可认证。

(二)鼓励行业协会在推进企业加快提升应用标准水平方面发挥好作用。推进企业管理创新,积极引导企业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水平的标准体系。

(三)鼓励行业协会在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技术信息、技术咨询与服务、市场预警等方面发挥好作用。定期组织RHOS、EuP、REACH等有关技术壁垒培训,及时将国外即将实施的技术壁垒的要求和应对措施与企业沟通,使企业主动应对,变被动防范为主动防范。

六、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一)建立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席会议制度。市经贸委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协助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检验检疫局、*海关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把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研究和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增强应对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协调处理应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经贸、外经贸、质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加快企业自主创新,全面提升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