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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切实推进工业项目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6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职责
*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按照依法合规、规范高效的原则设立和运行,主要负责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控制、产业准入、节能降耗和环境评价等各项前期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相应的职能规范、便捷和快速地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工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组成
*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在市政府城市土地经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秘书长牵头召集,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和越城区政府,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对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有关工作开展调研,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在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还可视情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
三、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一)工作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年度工业项目投资计划和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办理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工作;在项目建成后,负责对项目有关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复核检查。
2.市经贸委负责编制年度工业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列入出让计划的地块上拟建设项目(或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厂房实施新的工业项目)的产业准入、投资强度、具体行业类别及节能降耗等相关指标;负责办理工业技改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工作;在项目建成后,负责对项目有关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参与竞买人资格审查。
3.市国土局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供应信息工作;审核拟出让地块的权属等情况,并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和行业类别核定相关土地利用指标;审查竞买人资格;负责编制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和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及公示出让结果;负责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缴土地出让金、会同土地所在地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越城区政府交付土地、做好有关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和复核检查工作。
4.市规划局参与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负责出具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地块红线图;明确出让地块的范围、经济技术指标及其他规划控制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各项规划许可并进行批后管理。
5.市环保局负责制订拟出让地块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具体负责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在项目建成后,负责工业项目的环保验收。
6.市监察局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的履职情况;监督相关部门在工业项目审批、审核和实施过程中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7.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履行市政府已授权的市有关部门有关审批职能的,按原规定办理。
(二)工作程序
1.越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和镜湖新区管委会根据各自的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就市国土局分批公布的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的出让地块,提出拟建工业项目产业目录、投资强度、经济技术指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落地要求及土地出让起拍价、竞买人资格条件,送市经贸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等部门审核。
2.市经贸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等部门对送达的出让地块上拟建工业项目的落地要求,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别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盖章反馈送出单位。
3.越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和镜湖新区管委会对上述各职能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后分别送市国土局和经贸委。
4.市国土局编制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一系列相关工作,直至完成确定竞得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缴土地出让金、交付土地及登记发证等工作。
5.工业用地出让竞得人或中标人拟实施的具体工业项目,凭《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利用存量土地、厂房实施新工业项目的企业,凭现行规定的资料),到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规划局、建管局、环保局及工商局等部门办理工业项目各项前期手续。
各职能部门在受理企业提交的项目资料后,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就项目的投资强度、产业准入、节能降耗、安全生产、规划条件、环境影响、法人资格、合同章程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依法办结企业登记、项目备案(核准、立项)、环境评价、各类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手续。
6.项目组织实施。土地出让竞得的工业项目,其业主须与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签订《项目责任书》或《项目落户协议书》,并报市经贸委、国土局备案。市经贸委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工业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项目早日投产出效。
7.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要按照《项目责任书》或《项目落户协议书》明确的内容,及时进行项目综合考核,落实奖罚措施。对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在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由项目业主向有关部门提出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复核检查的申请,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复核检查。
8.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具体工业项目各项前期建设条件审核审批与落实工作。若有关部门在开展上述第2、5、7款工作程序时,对所审核的内容出现难以把握、尚不明确、不能确定、不同意见等问题和困难,以及一个具体审核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而难以解决的,由主办部门联络员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再由办公室对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进行沟通、协商和协调,形成会议纪要。对联席会议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城市土地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四、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市区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议,主要听取部门或项目业主关于工业项目实施情况、工业项目前期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及有关问题的汇报,听取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分析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前期或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推进工业项目顺利实施的工作措施。联席会议协调明确的有关事项,将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