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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镜湖新区管委会:
《关于要求设立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渔业资源保护区的请示》(绍市农[]1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渔业资源保护区。
二、保护区范围为湿地公园内犭央犭茶湖、黄蒋渡、大庄头等外荡水域,总计水面面积4280亩。保护品种为中华绒螯蟹、中华鳖、黄颡鱼及其它常规淡水鱼类。
三、保护区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实施外荡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中华绒螯蟹、中华鳖、黄颡鱼等增殖放流品种的禁渔期延长至9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一)要大力宣传设立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渔业资源保护区的重要性,在保护区内设置渔业资源保护区标志牌、宣传牌、警示牌,进行公告和宣传。
(二)保护区渔业资源的利用实行专项捕捞许可,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决定,所得款项用于保护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
(三)要定期开展保护区渔业资源的调查评估,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科学组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维护湿地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四)要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区巡查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保护区内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和捕捞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