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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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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进一步全面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性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纲要的实施,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坚持执法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3号)下发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依法行政还面临一些体制性障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强、水平还不高;不同地区、部门依法行政进展不平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影响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各部门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打造生态*、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和和谐*的重大决策,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切实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抓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到年,使《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任务,在我市政府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三、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全面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要求,理顺和规范各政府机构的职能分工,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和核定人员编制,建立健全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转变政府职能,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监管市场,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发改委分工负责)

2、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设置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项评估等制度。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探索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继续推进招投标统一平台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和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市监察局、法制办、招投标办、便民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3、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等。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尽快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政府信息。健全政务公开制度,逐步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发改委、新闻办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制定和完善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作出涉及公共利益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前,应当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派、群众团体、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行政决策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听取政府法制机构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决策机关应当确定有关部门对决策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不依照法定程序、超出权限范围进行决策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监察局分工负责)

5、深化投资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核准制,健全备案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础教育、科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和监督。探索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5年内基本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强公共财政的调控职能。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行政机关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国库、不得返还和变相返还等财政纪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市发改委、财政局分工负责)

6、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科学编制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增强计划的可操作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扩大政府文件制定的社会参与程序,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有抵触或不适应客观情况变化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依法报送备案,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市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7、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完善和扩大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抓紧推进文化、农业、交通等执法机关内部的综合执法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机构社会公告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依法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等权利。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等行政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到位,并做到案卷符合归档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市编办、法制办、监察局分工负责)

8、积极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的机制。建立并完善对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质保障体系、预警预测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完善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基层矛盾的化解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中的职责。及时调处民事纠纷,探索便民、快速和低成本的政府解决纠纷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依法及时解决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信访局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9、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按时答辩、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落实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加强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渠道。

(市法制办、监察局、审计局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法活动。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关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业务培训,要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等级,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市人事局、法制办、司法局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纲要》明确的各项依法行政具体任务落到实处。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当前,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制定,把依法行政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密切结合起来,统盘考虑,统筹规划,真正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和重要使命。

各级政府要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当每半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依法行政方面的批评、意见,应当及时整改。

各地各部门要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认真执行《浙江省深化完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行政管理与执法任务繁重的工作部门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也应配备必要的法制工作人员,以推进我市农村和基层的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