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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宣传我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的成就,加强海峡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展示推广名特优新农产品,开拓农产品市场,省政府同意举办
*年*农业博览会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交流会、*(上海)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暨贸易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农业博览会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交流会
*年*农业博览会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交流会(以下简称农博会)于11月25日至11月30日在杭州举办。
(一)主题和内容。
本届农博会的主题是:高效、生态、品牌。主要内容包括展示、展销、洽谈、评奖、专题活动、两岸农业合作论坛、网上农博会等七个方面。
1.展示。通过成果展示、产品与技术推介、科普宣传等活动,宣传我省名特优新农产品、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农产品、农业“三新”技
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中心展示区由省农博会组委会办公室统一设计布展;各市展区可以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展示、展销、洽谈为一体进行设计
布展;农业“三新”技术展示区由省直有关厅局、科研院校负责设计布展。
2.展销。按展团分区,由各展团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展,集中展销各类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
3.洽谈。邀请国内外超市、出口企业和集团采购商等到会参观、看样订货。由各展团围绕区域和产业特色,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推出一批优势农产品,
进行现场贸易洽谈。
4.评奖。由各展团推荐,组委会组织有关协会和专家在参展产品中评定一批优质产品,奖项分为金奖和优质奖;同时由市民评选产生“省农博会市民最喜爱的十
大品牌农产品”。
5.专题活动。由各市和省直有关厅局、科研院校、农业产业协会等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各类专题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举办“*名特优新农产品品尝推介
会”和农业文化专题活动。
6.两岸农业合作论坛。以“交流、合作、共赢、发展”为主题,设立“台湾馆”,邀请台湾农业企业、农会组织、教育科研机构等展示台湾农业生产技术,展销
台湾优质水果和其它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举办浙台两地农业交流合作论坛,邀请两地专家学者、农业协会和农业官员、农业企业家等。开展广泛交流,增进相互了解,
推动两岸农业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7.网上农博会。在农博会期间,举办第三届*省网上农业博览会,展示推介*名特优新农产品。
(二)参展单位及规模。
以各市组团为主,省直有关厅局、科研院校等分别组织参加。
本届农博会展馆设在*农业展览馆(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展出规模18000平方米,约1000个展位。
(三)展销费用。
参展单位的布展、运输、食宿等费用由各展团自行解决;展馆服务费用由各参展单位适当承担一部分。
本届农博会期间,参展农产品及运输可享受浙政办发〔2001〕3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组织领导。
本届农博会由省农业厅和省台办承办,省级各农业产业协会协办。为了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年*农业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筹备工
作机构。
二、*(上海)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暨贸易洽谈会
*(上海)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暨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展销会)于12月30日至2006年1月3日在上海举办。
(一)主题和内容。
本届展销会的主题是:生态、品牌、竞争力。展销会重点突出产品展销、贸易洽谈内容。展销按产业分区,由省级各农产品行业协会分别组织本省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展,并开展产品推介、贸易洽谈和新闻宣传等活动。
(二)参展单位及规模。
由省级各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各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展,各市不再单独组团。展出规模为350个展位左右。
(三)展销费用。
各参展单位的布展、运输、食宿等费用自行解决;展位费由参展单位承担一部分。
参展农产品及运输在省内可享受浙政办发〔2001〕3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组织领导。
本届展销会与农博会相互衔接,一起部署落实,统一指挥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细致、扎实的工作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农博会和展销会顺利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