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复核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和业务划分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食药监法〔〕178号)和《关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和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年检(复核)专用章”启用的通知》(粤食药监健〔〕215号)的要求,广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程序实施。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年4月25日起开始受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核申请。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企业应在许可证发证满2年的30天前申请复核。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核申请由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办公中心受理。
四、《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
五、广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办理程序见附件1。
六、《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
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工信部备案:蜀ICP备18023296号-3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1409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蓉零字第CH-B061号 统一信用码:91510108MA6CHFDC3Q © 版权所有:四川好花科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本站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