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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茅草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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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茅草房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从*年开始,我市将用3年时间消除全市10万户茅草房。今年,市下达我县1700户的消除茅草房任务。为切实抓好消除茅草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除茅草房现象,是市委、市政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关注民生,解决贫困群众住有所居问题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提高对消除茅草房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消除茅草房工作的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扎实抓好我县消除茅草房工作,县上已成立了消除茅草房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各乡镇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对消除茅草房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直相关部门也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消除茅草房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负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消除茅草房工作由扶贫办、城管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民宗局、残联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和市县财政筹集资金解决。*年,我县茅草房改造任务为1785户。其中,由县扶贫办在整村推进项目中安排解决621户,易地开发项目安排解决95户;县城管局在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中安排解决690户;县发改局在国债易地扶贫项目中安排解决110户;县民政局在民房恢复重建项目中安排解决60户;县残联在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中安排解决49户;市县财政筹措资金解决160户。各部门所安排解决的茅草房消除农户,必须是2007年底各乡镇所上报的茅草房农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内的茅草房消除工作,各部门在筹措好建设资金的同时,还要指导、督促各乡镇完成本系统的建设任务。

三、把握原则,统一标准

(一)建设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因户而宜,不搞一刀切的原则;

2.坚持优先安排解决最边远、最贫困农户且集中连片茅草房的原则;

3.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援助的原则;

4.坚持村民自建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杜绝政府搞工程承包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建设标准

1.对破烂茅草房进行新建的,按照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其家庭人口的多少来确定建筑面积,但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县规划局要统一设计和提供2种以上新建房样式,供农户参考。新建房的补助,各部门可根据农户家庭人口确定补助标准,但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

2.对粉刷墙壁、换顶盖瓦、加固墙体等茅草房的改造,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建设出美观、经济、实用的住房。改造房的补助,各部门可根据农户家庭人口确定补助标准,但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

3.发改局、城管局、民政局、民宗局、残联等部门整合用于茅草房建设的,必须符合各部门项目建设的具体标准,不得因茅草房建设而擅自改变建设标准。

四、严格考核,加强管理

(一)严格考核

县人民政府与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消除茅草房工作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共建局面,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对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工作突出的乡镇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积极、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任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

1.各项目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已统计的居住茅草房农户花名册,严格选择对象,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要优先安排边远、集中连片的破旧茅草房,建立消除茅草房农户档案,每户农户必须有建设前和建成后的对比照片贴入农户档案,并录入微机管理。

2.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对消除茅草房计划的执行,要成立项目执行小组,责任到人,全程跟踪监督,按照行业部门的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狠抓工程的建设进度和质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做好消除茅草房的竣工验收工作。

3.物资采购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建设物资的优质优价,对用量较大的物资,要进行公开招标和询价采购。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消除茅草房工作领导组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分阶段对工程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做到工程建设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

(三)加强资金管理

县财政部门要强化对消除茅草房资金的管理,要根据各块资金的性质,坚持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的原则,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实行提款报账,发挥资金应有的效益;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审计、监察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各项目乡镇在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必须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使用,严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