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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督办整改隐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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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督办整改隐患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根据全县第一季度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的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非法渔船载客等三个隐患列为县级督办整改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督办隐患

(一)金沙江、牛栏江流域非法渔船载客的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整顿渡船营运秩序,依法取缔非法渔船载客。

牵头单位:

责任人:

协办单位:

责任人:

整改时限:

(二)爆炸物品使用不规范,没有完全推行导爆管引爆的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强制实行导爆管引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

责任人:

协办单位:

责任人:

整改时限:

(三)小河至哨口子客运车辆例保检验工作不到位的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督促客运车辆做好发车前的例保检验工作。

牵头单位:

责任人:

协办单位:

责任人:

整改时限:

二、有关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责任人必须亲自过问,主动与各位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各有关乡镇要及时组织各自辖区内的隐患整治,确保隐患按时整改完毕。

(二)各协办单位要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将隐患整改情况报县安监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县安监局要及时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