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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抓好蚕桑生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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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抓好蚕桑生产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切实抓好*年蚕桑生产,完成蚕桑生产的各项任务,做大做强蚕桑产业,实现蚕桑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加大投入,依靠科技,做大产业,扩大影响。

二、发展目标

*年全县计划新栽桑1.68万亩(其中:大面桑9000亩,样板桑7800亩),养蚕3.9万张,产鲜茧1420吨,新建蚕房430间(其中:试验示范简易蚕房30间)。

三、生产措施

(一)加强育苗,确保苗木质量。

各乡镇要按照栽桑任务,落实好育苗地块,露地育苗以大户育苗为主;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一家一户的营养袋育苗。昭通市长江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组织供应杂交良种、营养袋,签订好育苗合同,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育苗质量;公司统一进行苗木把关、调苗以及苗款的兑现,防止桑粉虱等病虫害随苗木传播蔓延;杜绝出圃弱苗、病害苗,出圃苗木需达到地径0.3厘米以上,育苗地每亩供壮苗6万株以上。

(二)规范栽桑,提高移栽质量。

列为样板桑的,由乡镇组织实施、公司全力配合,县热开办参与规划设计,负责检查验收。按照有水源条件中等以上肥力,集中连片不少于10亩,规划到户、丈量到地块的要求,落实农户和地块。样板桑重点规划在基地村,栽植模式以5:2:1.5大行桑为主,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用6:2:1.5或4:2:1.5,原则上按照东西向开厢栽植;在大行距内套种以黄豆、花生、洋芋及蔬菜为主的矮杆作物;套种苞谷、红苕、小麦的,视为套种高杆作物;禁止套种林果。样板桑必须在6月底以前移栽结束,要求农户用农家肥,施足底肥,浇足定根水,确保成活率85%以上,引导农户施两次以上桑树专用肥,确保次年嫁接率60%以上。大面栽桑,蔗区以埂桑、四边桑为主;不是蔗区的,必须相对集中连片规划,做到在雨季适时移栽,7月底前必须全部移栽结束。移栽时,株距50厘米,打塘深不少于30厘米,浇足定根水,施足底肥,确保成活率80%以上。

(三)强化桑园管理,提高桑园产量。

新植桑园要根据不同区域类型,加强幼苗扶育,做好除草、整地、灌水,确保桑树正常生长,提高嫁接率。投产桑园要切实搞好冬管、春嫁和养蚕前的管理。冬管做到除草、整地、修枝整形、刷树干,集中烧毁病虫枝、落叶和杂草,适宜嫁接桑树全部规范嫁接,嫁接成活率95%以上。蚕期要适时引导农户做好灌水、施肥,在10月上旬前施桑树专用肥4次。合理适度采摘桑叶,做到每季用叶顶部留有效叶片不少于4—5片。加强以桑粉虱为重点的桑园病虫害的防治,桑粉虱严重的区域,公司、乡镇、村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采取药物防治和冬季彻底整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杀死越冬虫蛹,遏制桑粉虱、红蜘蛛等病虫害的发生。

(四)加强基础建设,夯实养蚕基础。

加强蚕房建设,每养25至30张大蚕要配齐一间小蚕共育室,每间小蚕共育室要求24平方米左右,并配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操作室,共育室及配套器具必须达到建设标准;公司要加强标准化蚕房的建设,每间面积按35平方米左右组织实施;热开办和公司要在白鹤滩镇、蒙姑乡试验示范简易蚕房建设,简易蚕房面积在35平方米左右(建设标准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栽桑养蚕区域的蚕房、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养蚕条件。

(五)加大养蚕技术推广,提高养蚕效益。

要选择有技术、有劳力的小蚕共育户,规范小蚕共育。小蚕共育每季每户要严格控制在25张左右,做到1张种4盒育,实行大蚕户向共育户无偿提供优质嫩桑叶,确保蚁蚕质量;禁止用小蚕室饲养大蚕,防止蚕病交叉感染,提升小蚕共育质量。大蚕饲养要突出消毒防病,做好统防统消,做到四季养蚕前彻底消毒防病率100%,每季适时搞好蚕前、蚕中、蚕后消毒,清洁蚕房、蚕具及周围环境。要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针对高温、低温对养蚕的影响,在海拔1200m以上的养蚕区域,大力推广使用壁挂式暖风机,做好蚕室的升温;在海拔1200m以下的养蚕区域,推广使用换气扇,做好蚕室内的通风换气,使蚕室内的温湿度尽量满足养蚕所需的条件,最大限度降低蚕室温度。大、小蚕的饲养,要做到洁桑给蚕,稀饲饱座,清除蚕沙,提高养蚕成功率和养蚕单产,增加养蚕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发展思想。

要进一步强化行政+公司推动产业发展的力度,坚持自上而下的“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公司“一把手”必须亲自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生产措施,把各级各部门及公司抓产业发展的工作,统筹到县委、政府发展产业的总体布局中,加强对县委、政府发展蚕桑产业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使县委、政府加强领导的意图和宏观管理措施,在基层、在公司得到充分体现;各级各部门及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突出蚕桑优势主导产业的地位,把全县上下的思想统一到发展蚕桑产业富民兴县的战略高度,继续营造举全县之力做大做强蚕桑产业的良好氛围。正确处理好企业效益与各方利益的关系,集中力量,克难攻坚,把蚕桑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科学规划,以基地建设促产业发展。

各乡镇、公司要围绕基地建设目标,强化基地村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年达标验收的基地村(名单见附件),桑园规模要达到2000亩以上(其中:好田好地集中连片样板桑不少于50%),其中,新植好田好地样板桑必须达到400亩以上。以基地的规范化、规模化带动大面生产的落实。新启动的老店、崇溪2个乡镇,要选择1—2个村,按照好田好地规范化栽桑的要求,建成200亩以上的示范样板,积极探索农民栽桑养蚕增收的新途径。

(三)明确责任,全力推进蚕桑产业的发展。

围绕做大做强蚕桑产业的目标,举全县之力加快产业发展。一是实行县乡领导样板挂牌栽桑制。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挂牌样板桑,必须是好田好地集中连片桑园,连片面积各100亩;确定为基地乡镇建设的,要主动规划申报县委书记、县长样板桑,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0亩。二是实行蚕桑生产联席会议制。蚕桑生产领导组及办公室要突出蚕桑生产的重点环节,研究蚕桑生产,适时组织乡镇、公司和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促进蚕桑产业的发展。三是实行生产服务公司负责制。公司要对育苗、苗木调运、桑园建设、共育室建设、大蚕房建设、养蚕、桑园病虫害防治、统防统消等物资及蚕种的组织供应、养蚕管理、蚕茧一条龙式生产经营全面负责。从生产经营、技术指导到管理服务,必须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搞好跟踪服务,对生产环节全面负责,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四)狠抓科技,全面提升蚕桑产业科技水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蚕桑产业的发展,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科技强桑水平。一是加快技术队伍建设。产鲜茧5吨以上的村,公司必须聘请1名具有栽桑养蚕实践经验的村级辅导员,以壮大生产一线技术力量,确保科技服务深入农户。要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加大对热开办、乡镇产业办人员、公司生产一线员工蚕桑科技知识的培训,强化蚕农栽桑养蚕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储备科技人才队伍。把蚕桑产业发展纳入乡镇农综站的重点考核指标,明确两人作为蚕桑产业办人员,增强基层蚕桑产业的科技人才力量,加大栽桑养蚕科技措施的推广。二是突出以小蚕共育户为核心的技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按照“公司+服务中心+村级辅导员+小蚕共育户”的技术服务网络,蚕桑技术服务中心和村级辅导员指导小蚕共育户,村级辅导员和小蚕共育户指导大蚕户的桑园管理、养蚕管理、鲜茧量化管理,建立健全综合考核管理制度,使小蚕共育建设成为公司+基地+农户的“第二服务中心”,带动农民提高栽桑养蚕科技水平,确保栽桑养蚕效益。

(五)正确处理企业和蚕农利益,确保产业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及公司,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持市场准入制,维护合法龙头企业的利益;坚持稳定鲜茧收购价格和最低保护价政策,按照政府定价、企业执行的原则,防止茧价大起大落;坚持依法管理茧丝流通市场,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稳定茧丝流通市场,确保市场秩序的平稳,保障产业正常、健康、有序的长期稳步发展。

五、扶持政策

(一)实行鲜茧保护价收购。鲜茧收购执行最低保护价(正茧均价13元/公斤)和分季收购中准价(另行文规定),收购时禁止打白条。

(二)建立蚕桑产业风险金。县政府和公司各安排资金20万元,专户储存,作为化解市场风险的专项资金。

(三)工作经费。公司按全年鲜茧收购数量,每吨提取200元工作经费,统一缴入县政府指定专户。经县蚕桑生产领导组批准,每完成1吨鲜茧,划拨115元作为乡镇专项用于蚕桑生产、科技培训、蚕茧市场维护的工作经费;划拨85元作为县热开办协调产业发展的工作经费。

(四)市场秩序维护经费。维护蚕茧流通秩序中,凡查获没收的蚕茧,交公司评定价值后,由公司按评定的价值总额,据实上缴县财政。属工商部门查获的,全额返还工商部门,属乡镇查获的,全额返还乡镇,共同查获的,各返还50%。

(五)育苗补助。根据育苗户与公司签定的育苗合同,按实际调苗数,由公司每株补助育苗户合格苗木款0.04元,未经公司组织调苗的,一律不补助苗木款。

(六)样板桑补助。好田好地样板栽桑,经县政府组织检查验收,成活率85%以上,嫁接率60%以上(按地径达1厘米以上的桑树占栽桑地块桑树株数计算),按验收核定的实际面积,套种黄豆、花生、洋芋以及蔬菜的,每亩补助260元,2009年春嫁率60%以上的,再补助60元;套种苞谷、红苕、小麦的,每亩补助200元,2009年春嫁率60%以上的,再补助60元。

(七)蚕房用地。新建蚕房,经核实,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程序批准使用土地35平方米,只收工本费,如改变用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蚕房建设户提供村民委员会和蚕桑技术服务中心证明的,可向信用社申请不低于2000元的贷款。

(八)蚕房补助。根据县下达指标,经乡镇初验,县复查验收合格,达到新建专用大蚕房、小蚕房及简易大蚕房验收标准的,在指标内每间专用大蚕房补助500元、小蚕房补助800元、简易大蚕房补助500元。蚕房改造的,由乡镇制定补助政策。

(九)换气扇补助。海拔1200m以下的养蚕区域,蚕农到公司每购买1对换气扇,补助40元。

(十)壁挂式暖风机补助。海拔1200m以上的养蚕区域,蚕农到公司每购买1台壁挂式暖风机,补助100元。

(十一)小蚕共育户补助。共育户每季共育供给的大蚕户平均单产38公斤以上的,每育一张小蚕,补助4元;42公斤以上的,每育一张小蚕,补助6元。

(十二)桑粉虱防治补助。安排40万元资金用于桑粉虱防治。

六、奖惩措施

实行目标责任人年度工资总额与目标任务挂钩责任制。责任人:县级为县长和县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热开办主任以及公司董事长;乡级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领导。县级目标责任人量化鲜茧、样板桑总目标任务与乡级同比例奖惩。新启动的老店镇、崇溪乡不列为责任目标考核。

(一)约束机制

1.样板桑目标责任追究制。经县政府组织验收,乡镇完不成任务,从乡镇目标责任人的年度工资总额中各扣5%。全县完不成任务,从县级目标责任人的年度工资总额中各扣5%,同时罚公司董事长5万元。

2.鲜茧产量考核制。未完成县下达乡镇鲜茧产量考核任务的,从乡级目标责任人的年度工资总额中各扣5%。全县鲜茧产量完不成任务,从县级目标责任人的年度工资总额中各扣5%,同时罚公司董事长5万元。

3.基地村达标责任追究制。未完成*年基地村达标验收的乡镇,从乡镇目标责任人的年度工资总额中各扣1%,同时罚公司董事长1万元。

4.分季考核制。乡镇和公司抓蚕桑生产工作的情况,实行百分制分季量化考核。全年分值低于90分以下的乡镇,从乡镇目标责任人的年度工资总额中各扣1%。全县平均分值低于90分,罚公司董事长1万元。

以上所扣罚的资金,统一列入县蚕桑生产专项资金。

(二)奖励办法

1.目标责任人奖励。(1)完成或超额完成县下达鲜茧产量考核任务,年产鲜茧500吨以上的,奖励目标责任人鲜茧考核所扣工资总额2倍的奖金;年产鲜茧100吨以上的奖励1.5倍;年产鲜茧100吨以下的奖励1.2倍。(2)完成或超额完成县下达样板桑任务的,2000亩以上的奖励目标责任人样板桑所扣工资总额2倍的奖金;1000亩以上的奖励1.7倍;500亩以上的奖励1.5倍;500亩以下的奖励1.2倍。

2.样板桑集体奖励。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每亩奖励乡镇19元(其中:乡镇7元,村级6元,村民小组6元)。

3.乡镇鲜茧集体奖励。完成县下达鲜茧考核任务的,考核任务内每吨奖励乡镇80元。超考核任务的,超额部分,每吨奖励120元。

4.单产奖励。年产鲜茧50吨以上,且单张产茧40公斤以上的乡镇前三名,实行单产突破奖,奖励第一名2万元,第二名1.5万元,第三名1万元。全县平均单产42公斤以上,奖励公司1万元。

5.发展速度奖励。全年鲜茧增幅30%以上的,奖励乡镇5000元;40%以上的,奖励乡镇1万元;50%以上的,奖励乡镇1.5万元。

6.基地村建设奖励。完成基地村建设任务的,每达标验收合格一个村,奖励乡镇2000元,奖励村民委员会2000元。

7.分季考核奖励。全年分值90分以上的乡镇,每上升1分,奖励500元;全县全年平均分值90分以上,奖励公司1万元。

8.村级集体奖励。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每产1吨鲜茧,奖励村民委员会70元。

9.村民小组奖励。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产1吨鲜茧,奖励村民小组80元。

10.大户奖励。蚕农售茧收入2万元以上的,奖励800元;2.5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元。

*年蚕桑生产投入资金550万元(不含工作经费、蚕桑产业风险金和会议经费),其中:县财政安排150万元、公司安排400万元。县财政投入的资金,用于县乡目标责任人、责任单位、乡镇鲜茧考核的奖励和部分样板桑补助,其余资金全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