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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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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确保我县*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个人筹资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全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75%以上的目标,现就做好*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缴费标准及筹资时间

(一)参加对象:凡我县农村户籍的农民(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在校大学生〈统招生、转户口〉、服刑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户为单位参加(该户户口册上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合)。

(二)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元。

(三)筹资时间:*年10月1日至*年11月30日。二、筹资办法

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加强领导,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切实抓好各项收缴措施的落实。

(一)坚持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等捐助合作医疗基金。每人个人缴费10元,中央、省财政补助40元,共计50元作为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患病门诊、住院的医疗补助。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合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人民政府筹资救助代缴,具体操作程序由县合管办、民政局、计生局、财政局研究发文实施。

1.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2.经民政部门审批已纳入农村低保的绝对贫困户家庭成员;

3.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三属”、复员、伤残、带病退伍、现役军人家属、参战退役军人家属);

4.农村贫困残疾人;

5.农村独生子女贫困户(3人内)和两女结扎贫困户(4人内)。

(三)除上述五项以外的人员,由乡镇负责宣传动员,于今年11月30日前收取个人筹资部分,及时存入本乡镇合管站“基金收入专户”,并把参合缴费情况录入新农合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每月30日前上解县合管办“基金收入专户”,当月底过渡账户无余额。

三、票据管理

(一)各乡镇合管站安排专人到县合管办领取票据。

(二)各乡镇的票据必须专人负责管理,严防票据丢失,并做好领取、保管、使用和结存等日常账务记录,建立票据出纳账。领取和核销票据时,领票人必须在出纳账上签章。

(三)填开票据要印章齐全,内容完整,一次性复写全份,不得单联填写。严禁擦、刮、挖、补、改,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开填,错填的票据要填写“作废”字样,保存其各联,不得撕毁,连同票据存根一起上交管理部门核销备查。

(四)启用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重号、漏号等情况,若发现有缺页、重号、漏号等情况应及时与县合管办反映核实。票据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拆本、转借、转让、相互串用票据。

(五)各乡镇收取的个人筹资款必须与所填制的票据存根金额相符,个人筹资款收取后必须及时全额(包括存款利息)上解县合管办“基金收入专户”,一律不得提取管理费及工作费等,要做到帐证相符、票证相符、钱帐相符、帐帐相符。

四、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筹资工作的领导,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要在认真总结*年农民筹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周密的筹资工作计划,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在筹资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年参合率达到75%以上(属于县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村(组)参合率必须达到100%)。

(二)县合管办、财政局、卫生局要深入各乡镇,切实加强对相关票据、表册填写、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等方面的业务指导,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乡镇建立、使用的会计档案、票据、缴费花名册等软件资料,由乡镇合管站统一保管。*年度筹资以户为单位填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登记表》,经乡镇合管站审核盖章后,一份上报县合管办备案,一份由乡镇合管站留底备查。

(四)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等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理解政策、把握政策、运用政策,加快参合农民个人筹资的收缴进度,确保实现目标任务。从筹资工作开始,各乡镇应每天向县合管办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筹资工作进展情况,由县合管办及时汇总上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五)禁止各乡镇在筹资中垫资缴费。如发现垫资缴费情况,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筹资时间结束后一周之内,各乡镇将票据报送县合管办核销,不按时核销票据的将不进行参合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