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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工作在依法治县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十届县委第22次常委会议通过,决定将巧家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股所级单位升格为副科级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定为“巧家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科级行政单位,属县人民政府的直属管理部门,挂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二、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3人,设主任1人,专职工作人员2人。
三、职能职责
(一)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解释及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备案工作。
(二)参与县人民政府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领导作出重要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建议;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承担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能。
(三)协调县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之间在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等行政执法争议。
(四)开展法制宣传,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组织、协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认证、公告和管理,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六)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指导、监督本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参与行政确权案件的调处。负责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案件以及其它依法应由政府确权案件的接、转、审核办理等工作。
(八)承办本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