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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昭财建〔*〕45号)和《转发*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昭财农〔*〕208号)及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涉农补贴实行“一折通”发放工作的通知》(巧政发〔*〕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年度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按照市财政下达我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以我县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采集的耕地面积为依据,*年我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标准为每亩19.4元。
二、发放办法
各乡镇务必于*年7月15日前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县财政局要及时将*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转入县农村信用联社,同时将各乡镇核实后的涉农直补资金发放清册提供给县农村信用联社。县农村信用联社必须按照与县财政局签定的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业务委托协议,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各农户的“一折通”专用存折,并将专用存折发放到农户手中,同时每3天将发放情况送县财政局,以便汇总上报市财政局。
三、时间要求
全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工作须在*年7月31日前结束。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工作延误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督促检查
为确保补贴资金真正惠及农民,落在实处,县政府将组织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的公示及兑现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发放,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如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主动搞好跟踪督促工作,确保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安全和按时兑现。
五、数据下载
各乡镇及时通过下载涉农补贴“一折通”评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