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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补贴实行一折通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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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补贴实行一折通发放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为加强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减少发放环节,降低发放成本,确保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兑付到农户,根据昭通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昭财农〔2006〕2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面落实党的各项惠农政策,促进反腐倡廉机制的不断完善,健全财政涉农服务机制,确保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提高财政涉农补贴发放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实施范围

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是指按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各类补贴(含补助)资金。目前,纳入“一折通”发放的资金是: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助、扶贫资金,其他可以纳入“一折通”发放的资金,要创造条件逐步纳入。

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全面推进“一折通”是进一步规范对农民补贴管理,为农民提供便捷服务的有效措施,也是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的客观要求,开展此项工作,财政部有明确要求,省、市政府已批准同意,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站在从落实好党的惠农政策、搞好为农服务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县政府的决定上来。为切实加强对“一折通”发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已成立*县涉农补实行一折通”发放领导组,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站所为成员的领导组,切实加强对“一折通”发放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实施办法

(一)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是搞好“一折通”发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基础信息包括:农户编码、农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本号、家庭人口数、常年务农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家庭住址(家庭所在村组)、邮政编码。一户只能一个户头,不能多头开户,由财政所负责录入并整理成册(电子文本),报县级财政局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市财政局。

采集信息注意事项

1.原户主因老弱病或死亡,需更换户主姓名的可进行更换。

2.农户所种植的耕地面积以税改时采集的面积为准,如有分户需更换户主姓名或增加户主姓名的,可以进行更换,但分户后种植面积总数不变。

3.有退耕还林的户名须与税改信息姓名进行核对,最终以退耕还林的户名为准进行采集。

(二)使用“一折通”发放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流程

1.各乡镇要根据规定,做好财政涉农资金发放的前期申报、核实、公示和兑付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在兑付方案经政府核准后编制《资金兑付到户清册》,并在“一折通”软件中形成电子版与《资金兑付到户清册》一并提交给县财政局。

2.县财政局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资金兑付到户清册》送达县信用联社,并将核定的资金划拨到在县信用联社开设的财政涉农资金兑付专户。

3.县信用联社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资金兑付到户清册》,将专户资金直接打入农户存折,实现统一支付。同时,确保享有补贴资金的农民能够安全及时地支取现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涉农补贴资金。

4.农户凭存折及与存折姓名相一致的身份证到当地信用社支取相关补贴资金。

五、实施步骤

从2007年起,我县将全面实行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月15日前)。

召开乡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信息采集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明确责任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政务和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宣传“一折通”发放政策、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各乡镇要有1—2条永久性宣传标语),确保“一折通”发放工作按时、有序地开展。特别要提醒农户妥善保管存折,防止丢失和损坏存折,更不得擅自销户、抵押、转借该存折。

第二阶段:前期准备阶段(1月16日至2月5日)。

(1)信息采集和录入。各乡镇按要求向每一农户采集户主的有关信息,填制《财政涉农补贴农户信息采集表》,并将农户基础信息录入“一折通”软件,生成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再将农户基础信息以村或组为单位打印并与农户核对,根据核对结果对数据库进行修改,生成正式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与《财政涉农补贴农户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一并于2月6—10日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召集相关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

(2)存折制作。县财政局汇总后,将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下发给乡镇财政所,并将数据库交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农户基础数据库,按实名制要求,为农户办理一个活期存折,实行一户一折,存折的封面标明“财政涉农补贴专用存折,农村合作银行辖区通兑,凭本人身份证支取,妥善保管,不得销户”。发放给农户的专用存折免收工本费,存折遗失补办按金融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3)存折发放。各乡镇财政所通过约时定点或上门服务等办法直接将存折发放给农户。农户本人凭与存折姓名一致的身份证领取存折,并在《财政涉农补贴活期存折发放清册》上签字或盖章。在存折发放过程中,严禁村组干部统一代领。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从3月份开始)。

在全县范围内将所有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全部集中通过“一折通”方式发放。对于过去已经实行存折发放的,原存折不再作为专用存折,相关补贴资金不再打入该存折。同时,加强对“一折通”发放工作的跟踪监督,不断完善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

六、配套措施

(一)实行涉农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在县信用联社开设“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户”,确保各项涉农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将不同性质的补贴资金混同记账、混同使用。农村合作信用社未经财政部门书面授权,不得擅自改变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户资金的流向。

(二)建立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告示制度。乡镇财政所要将补贴项目、金额和打入存折的时间,通过发放通知书到户或其他办法及时告知农户。为避免农户集中支取大宗补贴,造成信用社柜面压力,财政所要同当地信用社协商后,按行政村分期分批发放通知。年度终了,乡镇财政所向每个农户发放一份明白卡,告知该农户全年应享受的补贴项目及数额。

(三)加强检查监督。整个工作中,要求做到“六不准”。

一是不准擅自更改通知书;

二是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

三是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

四是不准村干部集中代领存折或补贴;

五是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

六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为保证“一折通”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一折通”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致使信息不准、数据不符,影响“一折通”发放工作开展的,以及实施过程中违反“六不准”规定的,将进行严肃查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财政涉农补贴检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利用现代化手段提升“一折通”发放工作水平。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项目多、涉及面广,必须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一折通”发放工作效率和准确率。要按照省、市的要求统一使用“一折通”计算机管理软件。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软件使用、管理。要加强软件的安全防护工作,在软件设置的权限内进行操作,保护好口令并按规定定期更改口令。要做好各类软件与“一折通”软件衔接工作,确保数据传输顺畅。

七、工作经费

各乡镇如期完成涉农补贴实行“一折通”信息采集、录入并上报审核无误后,一次性安排各乡镇工作经费(见附表),如按时完不成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任务,年底纳入考核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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