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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抓好动物免疫是搞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基础。有效地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对实现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为确保*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圆满完成,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二十四字方针,认真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乡镇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搞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二、防疫时间
9月10日-10月10日为防疫工作时间,10月15日前各乡镇认真总结,查缺补漏。县级防疫总结会待防疫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目标任务
*年动物秋防“W”疫苗、禽流感疫苗、山羊痘疫苗、猪瘟、猪肺疫二联苗注射免疫必须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药,确保防疫质量,确保防疫密度达到100%;有效抗体检测达70%以上,同时搞好重点集镇狂犬病的免疫注射工作。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严格实行动物防疫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不死就是增收”的观念,认真落实“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按“五统一”(统一免疫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效果评价、统一免疫标识)的要求,做到消除免疫空白和免疫死角。秋防期间,各乡镇要正确处理好秋防工作与其它中心工作的关系,保证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秋防工作顺利开展。县农业局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全力做好疫苗、后勤物资就位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加强检疫,以检促防。
各乡镇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全面检疫。辖区内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必须有专人负责检疫,职责明确,确保市场两检、产地检疫正常开展,检疫面达100%,以检疫工作的开展促进防疫工作全面提升。县农业局要加强对动物检疫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好各乡镇依法进行检疫,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三)搞好疫情监测和报告。
秋冬季节是动物疫病易暴发的季节,各乡镇要严格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特别要做好禽流感、“W”病、狂犬病的监测。对养禽大户、畜禽交易市场、主要交通沿线、水禽候鸟栖息地的禽类,要加大疫情的监测和排查力度,实行专人监管,责任到人。需从外地引进种畜禽的,必须按照《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引种审批手续,同时要加强对畜禽贩运户的管理,严防疫情传入。县、乡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在防疫期间,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突发情况得到及时处理。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必须及时上报,迅速处置。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投入,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防疫资金是否到位,是体现各乡镇对防控动物疫病是否重视的一条重要标准,也是年终畜牧业考核的一条重要标准。春防有的乡镇防疫资金没有到位,影响了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秋防每个乡镇必须至少安排0.2万元的动物防疫经费,为畜禽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继续完善防疫户口册制度。
去年启动的防疫户口册,效果好,达到了节约成本,促进动物免疫的目的,各乡镇要在去年填发的基础上,继续完善防疫户口册登记工作。防疫户口册使用率必须达100%,全面实行畜禽免疫台账管理。
(六)抓紧耳标的佩带。
根据*年7月1日起实施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第67号令),今后畜禽佩戴的标识由省政府相关机构统一采购供应。各乡镇原库存的耳标,请在秋防中抓紧使用,以免造成损失。
(七)加强防疫指导、督促。
防疫期间,县农业局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开展好防疫指导工作,搞好乡、村防疫人员培训,指导各乡镇防疫人员按照各种疫苗的使用特点进行正确免疫。在加强技术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今年畜禽秋防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县农业局参加今年生猪养殖小区建设的各片技术负责人,继续按原负责片区负责好秋防工作,如有玩忽职守者,追究其有关责任。
(八)农业局要确保秋防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所需物资的供应,各乡镇要加强督查,禁止浪费药品及物资。
(九)群策群力搞好秋季畜禽防疫工作。
动物防疫涉及千家万户,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秋防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