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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年云南省各州(市)县(区)暨部份省级直属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通〔*〕22号)的精神,现将*市*年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年我市的公务员招考对象和范围是:国家承认的大专(经省人事厅批准同意部分特殊岗位放宽到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市户口(户口迁移尚在办理过程中的,以户口迁移证为认定依据;户口托管的,以户口托管证明为认定依据)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个别紧缺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可适当放宽招考范围)。招考对象中2004年以来全日制普通中、高等学校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为应届;其它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为社招。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基础理论扎实,学习(工作)成绩优良;
5、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至1988年7月1日期间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考职数、报名时间及地点
1、我市*年市、县、乡拟录用公务员318人,其中:市直单位69人,省级直属单位20人,县直单位200人,乡(镇)29人(详见招考简章)。
2、报名时间:*年7月25日至27日。
3、报名地点:报考市直机关、公安系统、工商系统和彝良县岗位的报名点设在*市人才市场;其余县、乡机关岗位的报考分别在所报考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所设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负责本地招考职位的报名工作。报名费每人120元(报考公安类的每人150元)。
四、笔试内容、时间
1、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其中:《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教材可到市公安局政治部购买)。
2、笔试时间为*年8月26日、27日。笔试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五、招考录用工作程序
考录实行分步淘汰制,具体步骤如下:
1、编制考试录用计划。按岗位需求制订计划,拟定较详细的岗位说明及条件。具体计划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下达全市*年录用机关公务员计划的通知》(昭市人通〔*〕44号)执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市*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简章》。
2、招考公告。在7月15日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电视台公告,并在各报名点张贴公告及招考简章和相关文件。
招考详细情况请登陆市政府网站:http//:和市人事局人事人才网站:http//:浏览。
3、报名。采用对岗位报名,符合职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须达到3:1以上才能开考。报考人民警察的按《云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实施细则》(云人[2003]18号)和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要求各地上报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计划及其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4]13号)执行,若报考人员系公安特有专业的毕业生或技术人员,按照省人事厅与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年秋季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通〔*〕13号)文件规定,在报名比例不足3:1时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法医岗位可放宽到临床医学专业,并且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
报考者须持毕业证(毕业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的,报名时可持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报名,录用时不能出具毕业证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身份证(或者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骑缝章的有效户籍证明)、户口簿、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社招报考者有单位的还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各用人部门或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和招考简章所列招考条件的规定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不得更改招考条件。初审合格者送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复审,复审合格者才能交费报名。报名结束两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点公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到原报名点凭发票退报名费或改报其他岗位。
4、笔试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笔试地点设在*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的高考定点学校(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或者有效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考试,缺一不可。
5、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笔试总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面试,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笔试总成绩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考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公务员考录中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不带入考核、体检。
6、面试。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的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进行,面试不得加照顾分。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主考官须由具有三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
7、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进行等额考核。若考核不合格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
8、体检。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体检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确定体检指定医院,并与医院签订协议书,医院按照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给出是否合乎公务员录用标准的结论。若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
9、公示。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市政府网站、市人事局人事人才网站、*电视台和各报名点张贴公示,公示期为10天。
10、录用和审批。市、县、乡三级公务员的录用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审批。
六、关于西部志愿者的加分。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志愿者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填写《西部志愿者报考公务员登记表》,否则不予加分。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由市人事局于笔试前在媒体上公示。
七、有关考务工作按省人事厅考试中心通知执行。
八、考试纪律
1、通知时效。整个考录工作期间,在各地组织、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2、为维护考试录用的公正性,报考人员凡在报名、笔试及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出现工作人员舞弊的,视其行为轻重分别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3、整个考录工作设立专门受理群众投诉的临时机构(该机构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法规政策监督科,投诉电话0870—2121537),负责纠正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合理规定,对违反《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的行为,及时予以更正。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考试录用工作予以监督。
九、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公务员考试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承担考前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