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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计划生育绝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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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计划生育绝育通知

中央、省、市属驻巧单位,各企业:

《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一放二扎”工作力度的意见》(巧发〔*〕15号)文件下发后,极大部分乡镇和部门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乡镇、本部门干部职工应术对象的清理及手术兑现工作。但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乡镇和部门,特别是中央、省、市属驻巧有关单位及各有关企业的干部职工未按时兑现手术,严重影响了全县计划生育整体工作的推进。为全面贯彻落实巧发〔*〕15号文件要求,现就驻巧单位和企业干部职工限期落实计划生育绝育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能否顺利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的大局。长期以来,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历史、文化、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其落实政策不理想,特别是对控制人口增长行之有效的“二扎措施”相对滞后,影响了全县计划生育的整体水平。为此,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计划生育就是抓经济发展的意识,牢固树立“机关示范、干部带动”的意识,坚定不移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肩负起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坚持和落实好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本单位、本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主动支持、拥护县委、县政府和计生部门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动员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落实好节育措施,从而带动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的较好落实,努力形成党政负责、干部带动、群众参与、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二、限期时间

各驻巧单位和各企业凡属巧发〔*〕15号文件规定的应落实绝育手术对象,务必于*年6月30日前落实绝育手术。

三、有关要求

(一)制定措施,积极动员。各驻巧单位及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有利于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做好本单位、本企业属应术对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员工作,督促其在今年6月30日前落实绝育手术,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县计生局,再由县计生局汇总后报县委办和政府办。

(二)摸清家底,强化督查。县计生局要进一步摸清家底,掌握情况,对中央、省、市驻巧单位及各企业属应术对象未落实绝育手术的干部职工,要向其所在单位发出限期落实绝育手术的通知;县政府督办室要加强督查督办,每周书面向县委、政府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报告一次进展情况。

(三)采取措施,严肃追究。对在*年6月30日前干部职工属应术对象仍未落实绝育措施的单位或企业,坚决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在电视上曝光。属上划部门的,县委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请求帮助落实;属私营企业的,坚决采取措施进行重点清理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