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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年蚕茧收购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加强管理,维护蚕茧收购秩序,确保鲜茧收购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蚕茧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路和原则
(一)工作思路:坚持标准,严格秩序;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平稳收购,善始善终;统筹兼顾蚕农和企业利益,促进蚕桑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收购原则:强化收购管理,确保收购秩序平稳、正常;强化收购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收购水平;严格鲜茧收购价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既不压级压价,也不抬级抬价,杜绝收人情茧。
二、收购政策
(一)收购价格。在坚持县政府年初确定的最低保护价的前提下,收购价格实行“一季一定”制度。春茧收购价:鲜正茧实行中准价15.5元/公斤,鲜正茧最低保护价10元/公斤;双宫茧9.50/公斤,黄斑、薄头、蛆孔、柴印7.50元/公斤。其余三季的收购价格,另行通知。
(二)坚持定点收购。由昭通市长江丝绸有限公司设立的蚕业服务中心站(点)进行统一收购。公司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兑现蚕农的售茧款,禁止向蚕农打白条。
三、收购措施
(一)成立县蚕茧收购协调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热开办,由饶发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乡镇的蚕茧收购管理工作,切实解决蚕茧收购中的各种问题,确保辖区内蚕茧收购工作平稳、正常进行,努力实现年初既定目标任务。
(二)强化蚕茧流通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贯彻执行《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及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收购秩序。各乡镇、海事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县境内船只、渡口的管理,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蚕茧的活动,凡非法收购蚕茧的要坚决取缔,严肃查处,为我县蚕茧收购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收购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收购平稳、正常。一是县域境内所产鲜茧,一律由昭通市长江丝绸有限公司收购。二是收购人员必须严格培训,严格收购政策,提高收购服务质量和水平。公司各站(点)要统一收购眼光,坚持收购标准和收购蚕茧的数量、等级、均价,收购情况每天向乡镇产业办和乡镇领导汇报。各有关乡镇收购管理的情况每周报县热开办一次,热开办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
(四)乡镇之间禁止相互收购蚕茧,昭通市长江丝绸有限公司要在收购蚕茧时适当交换茧站(点)收购人员,相互监督和促进收购工作的正常运转。经查实,乡镇蚕业服务中心站(点)凡收购本县其他乡镇蚕茧的,由县统一按照每收1公斤鲜茧,从收购乡镇划拨给被收购乡镇三倍的鲜茧量,作为被收购乡镇的任务完成数。
(五)对查处蚕茧经营活动罚没的违法所得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一律上缴县财政,经县政府审批,全部安排给县相关部门作工作经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非法经营的鲜茧,每公斤由县政府补助1元作为工作经费(资金由昭通市长江丝绸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