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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年对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兑现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的重要意义
对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种粮农民,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是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具体体现,对减轻因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对种粮农民实行综合补贴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县的精神上来,认真抓好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的兑现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惠农政策的落实。
二、*年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兑现资金数量
根据上级安排,我县*年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资金为262万元(各乡镇资金分配见附表)。
三、加强领导,严格程序,狠抓落实,确保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次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兑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兑现程序,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群策群力抓好兑现工作,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兑现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县种粮农民财政补贴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由唐国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元宏、蒋成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县农业局、财政局抽人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镇长任副组长,乡镇纪委、财政所、农综站、信用社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补贴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严格程序,确保进度
各乡镇在兑现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县*年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实施办法》及时组织兑现。首先,要采取会议等形式将综合补贴的政策向农民讲清、讲透。其次,要核实清楚土地面积。主要以计税土地面积为依据进行核实。第三,张榜公布。兑现前3天必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各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第四,组织兑现。张榜公布无异议后,进行兑现工作。第五,张榜公布。兑现结束后,要将发放情况再次张榜公布。要做到“四个到户、五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资金兑现到户;不准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集体代领,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各乡镇*年对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兑现工作必须于*年6月28日前全面完成。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补贴兑现工作延误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搞好试点,迅速推开
为确保补贴兑现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兑现工作中将会遇到的问题,以指导好大面兑现工作,县政府决定在白鹤滩镇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小组进行试点。白鹤滩镇、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要迅速选好试点村民小组,及时开展工作,为全县补贴兑现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各乡镇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研究,及时开展工作,确保兑现工作的圆满完成。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农户大力宣传对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家喻户晓,让全县广大农民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为补贴兑现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确保兑现工作的按时完成。
(五)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1.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补贴的资金是国家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纳入县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各乡镇在兑现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巧财字〔*〕12号)文件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兑现工作全部结束后结余资金及时上缴县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齐备。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对种粮农民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等按年度分别整理,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查询。
(六)强化检查,跟踪督促
为确保补贴资金真正惠及农民,落在实处,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县政府将组织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的兑现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发放,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如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县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主动搞好跟踪督促工作,确保资金安全,确保兑现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