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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溪乡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下达年度易地扶贫开发转移安置计划的通知》(云贫开办发〔*〕9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年度易地开发扶贫县内安置项目,结合我县“十一五”扶贫工作思路,现将实施*年度易地开发扶贫县内安置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真抓实干,从根本上解决贫困人口安居、基础设施、社会服务配套工程建设问题,加快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步伐。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坚持扶贫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坚持搬迁与开发并重,坚持国家投入为主,群众投劳为辅。
二、项目安排
*年度易地开发扶贫县安置试点项目安排在崇溪乡甘沟村的曲沟村民小组、岩头村民小组和共和村的龙树村民小组、火房村民小组。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编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省、市有关编制项目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编制工作。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由扶贫办负责。县易地开发扶贫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崇溪乡人民政府结合各自职能,做好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服务和指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三)易地开发扶贫安置工程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资金使用要实行跟踪审计,严禁挤占、挪用和浪费。
(四)此次搬迁安置不跨乡镇,原则上在本乡镇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