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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工)委、党组,区直各部委办局及区级群团组织:
根据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就清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和对象
这次清理范围为党政机关和具有(包括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清理对象为在职的科级以上(含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
二、清理工作完成时限
各单位要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情况统计表》、《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清理情况登记表》、《科级(不含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清理情况登记表》,于4月7日下班前,报送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由区委组织部综合汇总后,上报市纪检委和市委组织部。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不存在兼职现象的单位,也要报送加盖公章的空表。各单位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述三张统计表。
2、认真做好清理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在企业兼职的,按照所兼职务的审批权限进行清理,要坚持“谁批准,谁纠正”的原则,做好清理纠正工作。凡在企业兼职的科级以上(含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动辞去其在企业的职务;凡企业负责人兼任党政领导职务的,要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
3、要坚决杜绝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现象的发生。凡违反规定继续审批的,审批无效,并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