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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和活力的前提,也是各级党委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把“入口”保证党员质量,现就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转正考察写实登记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转正考察写实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制度是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严把入口,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方法。能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现实表现;能使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思想认识、党性观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本人对工作、思想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同时,也可以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增强党的观念,及时接受党组织的指导、教育和帮助,更多地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
二、制度内容及要求:
(一)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使培养教育工作规范化、经常化,特制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制度。
①凡经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为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都应实行写实登记制度;
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根据考察对象实际表现每季度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在填写过程中要以对党和本人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并妥善保存,注意保密;
③入党积极分子写实登记主要记载入党积极分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的表现;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本人对这些意见的认识和态度;本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等。
④在培养人认为被培养对象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应报告支部。由支委会研究确定是否可以发展,如尚未成熟,可继续培养;如果发展有严重问题,不能继续作为培养对象时,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收回。
⑤支部大会通过其入党后,应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连同其它入党材料一并上报党委,作为审批时的依据,并存入档案。
(二)、预备党员转正考察写实登记制度
为了进一步考察和提高预备党员党性观念、宗旨意识,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特实行预备党员转正考察写实登记制度。
①凡经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都应实行考察写实登记制度;
②各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③预备党员根据自己基本情况及本人思想动态,积极向支部组织委员汇报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考察写实登记表》,介绍人也应根据培养情况,表明自己意见并在写实登记表“介绍人意见”栏填写意见;写实登记制度实行按次序每季度填写一次,填写之后,支部组织委员进行审定保存;
④考察期满,党小组根据预备党员现实表现及介绍人意见,经党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党小组意见,由党小组组长填写意见并签名;党小组讨论通过后,再上报支部,经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是否按期转正意见,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意见并签名;
⑤在落实写实登记制度过程中应全面包括思想、学习、工作表现情况。
三、几点要求
1、各党(工)委要提高认识,明确实行写实登记制度的意义,做好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2、各党(工)委要做好所属支部制度落实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3、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和《预备党员转正考察写实登记表》时,字迹要清楚,记载要具体,要写清时间、地点和主要事实;
4、县委组织部将适时对各党(工)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是检查写实登记制度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