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区直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强非领导职务管理,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区区级参照管理机关和有关政府工作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比例限额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街道、乡镇和区直单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比例限额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领导职务设置比例限额
1、区委工作部门设置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为科(局)级领导职数的70%,其中主任科员不超过50%。
2、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区委直属事业单位和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及工商联机关设置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超过科(局)级领导职数的50%,其中主任科员不超过50%。
3、区政府工作部门(含依照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超过科(局)级领导职数的50%,其中主任科员不超过50%。
4、街道、乡镇机关设置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超过党政正副职数的50%,其中主任科员不超过30%。
二、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的,非领导职务不占比例限额
1、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
2、军队营职军官(含文职干部)转业后,首次任非领导职务的。
3、大学本科毕业直接录用进机关工作满10年,或经考试考核从企事业单位录用、工作满10年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确定为副主任科员的。
4、录用的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分别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
5、参加工作满20年,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确定为副主任科员。
三、非领导职务任职程序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配备要严格按照设置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各有关单位设置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在比例限额内的不满整数部分,在控制总数的前提下,由区里统一管理。
各单位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位如果有空缺,根据非领导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填报任职审核表,报区委组织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