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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过程中实行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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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过程中实行制度通知

各乡镇党委、有关街道党工委:

为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新时期农村基层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坚持群众公认和民主集中原则,严把党员入口关,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经区委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五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测评制。村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实行推优测评制。村党组织要定期在全村范围内公布申请入党人员的名单(以递交入党申请书为准),进行党内或党外推优。党内推优是指5名以上党员联名推荐申请入党的优秀人员作为拟入党积极分子;党外推优是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或村委会推荐申请入党的优秀人员作为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者要填写《鹿城区要求入党人员推优表》(附后)。村党组织要对推优对象作进一步了解,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同时向党员、村民代表、群团组织征求意见,进行民意测评(征求意见表附后)。经民意测评,有超过半数人员同意其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谈话谈心制。对入党积极分子,由村党组织、联系培养人负责谈话谈心,1年不少于4次;对预备党员,由联系培养人和入党介绍人负责谈话谈心,1年不少于4次,同时基层党(工)委要指派专人谈话谈心,1年不少于2次。谈话谈心要着重了解该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等,谈话谈心后应认真负责地整理出谈话谈心意见留档。没有做到入党前谈话谈心的,一律不讨论发展、转正。

三、考察审核制。入党积极分子经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由村党组织讨论通过发展对象,并将发展对象的全部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工)委预审。基层党(工)委要把好发展对象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等关口,同时进行审查。审查分两步进行,一是对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到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征求党内外意见,了解其思想和表现。预审合格方准予发展。

预备党员由村党组织负责考察,主要考察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立场;二是入党动机;三是履行党员义务权利、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可以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心、培训考试、定期鉴定及党员群众测评等形式进行考察。

四、公示监督制。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由基层党(工)委实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凡群众对公示对象反映的问题,基层党(工)委要认真负责的调查核实,及时将公示结果向村党组织通报。公示后,对符合党员条件的,才能将发展对象按程序接收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五、投票表决制。村党组织在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全面实行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票分2种,即《*市鹿城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和《*市鹿城区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附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