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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就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交易,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以及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做出了专门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省猪肉等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猪肉等副食品安全监管
猪肉等副食品是我国老百姓传统的主要肉食品,其生产和供应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老百姓对猪肉等副食品的需要量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包括“瘦肉精”检出肉、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生产、销售劣质肉制品在内的猪肉等副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尤其是近一个时期,由于受饲料价格上涨、前两年养猪长期低于盈亏平衡点及生猪病害导致出栏、存栏数锐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猪肉价格达到了10年来的最高点。我国部分地区,包括江苏,仍处于猪肉等副食品价格波动的特殊时期,老百姓对猪肉供应及质量安全更为敏感,许多不法分子也想乘机牟利。因此,切实做好当前猪肉等副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仅有利于真正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对做好猪肉等副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在认真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稳定供应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把猪肉及其制品作为监管重点,确保猪肉食品安全可靠。
二、加大猪肉等副食品安全工作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实施猪肉食品全程质量控制,确保全省猪肉食品安全。农林部门要加强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整治,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及饲养户、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生猪检疫、免疫工作,指导养殖场(户)严格按要求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猪流入市场。经贸部门要继续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生猪检疫工作,提高定点屠宰率,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进货关,坚决打击以病死猪肉、病害猪肉为加工原料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肉类食品经营主体行为,严格各项制度,把好进货渠道,重点查处来源不明及无检验检疫票证的不法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严把肉类食品进口关,协同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非法走私及生产销售走私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各地要按照《*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切实组织开展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监管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三、做好宣传教育及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特别要指导广大群众正确鉴别安全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加大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谨防人为炒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在当前猪肉价格较高的形势下,肉制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不仅危害严重,而且影响深远,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各地要及时做好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特别是与肉类食品安全有关的事故、事件,要迅速处置、妥善处理、及时上报。一旦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做好有关处置工作,努力把危害降到最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完成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全省猪肉等副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