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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根据省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上市食用农产品数量充足、品种丰富、放心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控制,把好产地准出。各地要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关口,深入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制度,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坚决不允许使用,对限用的根据限用范围合理使用。同时要加大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建设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基地上市前农产品要加强监测,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产品进入市场。
二、突出重点环节,严格市场准入。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关于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市发[*]7号)精神,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入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要加强扶持与监督,帮助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对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市场要明确负责产品质量的市场领导与工作联系人,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
三、强化例行监测,严格信息。各地要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要确定重点监测品种和区域,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监测力度。对经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农(畜)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特别是在近几次我厅组织的例行监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品种,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要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活动,确保公众充分享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建立预警制度,加强应急管理。根据农业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和我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涉及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各地要及时沟通,加强协调,保证事件及时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安全。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用人们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引导全社会倡导农产品安全消费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连锁配送、专卖直销等多种形式的现代营销业态,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销售,保障城乡居民节日期间消费。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