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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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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明确干部管理监督任务,落实管理监督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县、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重点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掌管人财物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健康成长,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干部管理监督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方针,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管理监督,使每个领导成员都能以党章和党内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二、原则和任务

干部管理监督,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管理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主要任务:一是监督领导干部政治、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的情况;二是监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主要是监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

三、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监督

要切实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在认真坚持已建立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县管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以下十项制度。

1、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检查监督制度。组织部门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主要看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特别是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是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是否存在个人专断或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督促纠正;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向党委报告,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各基层党委(组)要建立完善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主要内容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2、谈话制度。干部谈话实行定期谈话、任免谈话和惩诫谈话三种形式。定期谈话半年一次,乡镇、县级部门党政正职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谈话;副职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由分管领导和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负责谈话。任免谈话在干部工作调整、职务升降、退(离)休时进行,由县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或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负责谈话。惩诫谈话在干部犯错误受到处分或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作风飘浮,工作有失误,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对自己要求不严,在班子内闹不团结以及在思想意识、党性修养、道德品质、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方面群众有反映时进行,由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长或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负责谈话。谈话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诫勉制度。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的基础上,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告诫,限期改正,勉励其改变作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实施诫勉:领导班子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由于领导者个人素质原因,致使班子软弱无力,打不开工作局面的;不思进取,处理公务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的;个人独断专行,放弃集体领导,影响团结的;虚报、夸大成绩,隐瞒问题的,对群众和下级机关的批评意见置之不理的;由于工作失误,影响投资与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说话随便,形象较差的。确定诫勉对象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改正要求。诫勉对象每月应向任免机关和其主管领导写出思想和工作汇报。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无明显改进,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由任免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4、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县国有企业及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扶办发[2000]94号)精神及补充规定,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把审计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任期内审计为主。县委组织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每年列出计划,安排一定比例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特别是要把管财、管物单位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对象。经过审计,认为被审对象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并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对其降职或免职使用意见。

5、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县委组织部要与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计生、信访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和通报制度,强化干部管理监督职能机关的协调配合。一是执纪执法机关要将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查处情况及有关问题及时通报县委组织部,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的立案通知书及有关问题的审查结论和处分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执纪执法机关经初查初核确有问题但不构成立案,政法机关在治安管理、侦查、审判过程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参与或影响执行公务的主要错误事实及调查处理情况,计生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计生工作情况及个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中涉及到领导干部的问题,信访部门在信访案件查办中涉及到的领导干部问题等。二是县委组织部在考察选拔干部时,要主动听取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掌握干部遵纪守法情况。三是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各执纪执法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通领导干部问题性信息及一个时期内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领导干部定期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制度。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个人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和遵守纪律等方面情况,对个人、家庭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既要汇报成绩,也要汇报自己的缺点、不足和今后打算。

7、提拔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廉政教育制度。按照《*县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工作的暂行办法》规定,对新提拔任用干部,在上会研究组织决定前,要由纪检、监察机关就其个人是否廉洁,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否有力,经过严格考察,提出鉴定意见。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实事求是填写廉政鉴定,对有反映问题的干部写明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核查情况和建议。对新提拔干部要进行廉政谈话和廉政教育。

8、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调查核实制度。建立分级调查核实制度,对群众通过信访(电话)举报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那些经查证问题属实,群众意见大,造成不良影响,但又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采取组织措施,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免职、降职、责令辞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9、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要结合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要在一定范围的会议上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的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二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三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四是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并当会对领导干部廉洁状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测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或人事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10、领导干部监督员制度。聘请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熟悉干部工作,在科级以上领导岗位上工作过的老同志担任监督员。监督员通过走访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等方式,对领导干部政治、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员要定期向县委汇报工作,并接受有关工作任务。

四、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

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是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责任制,即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政正职,各级党政正职对本级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对所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在乡镇或部门的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组织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加大管理监督力度,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推动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全面、深入、稳妥、扎实地开展,为建设开放、文明、富裕的新*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