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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选派单位:
自第三批选派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对选派干部指导帮扶有力,管理严格规范;选派单位对选派干部的工作给予了很大关心和支持;绝大多数选派干部自我要求严格,安心基层,努力工作,全市第三批选派工作开局整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特别是乡镇党委执行选派干部管理制度不够严格,对选派干部管理打不开情面,听之任之,有的乡镇党委对选派干部要求多、具体指导少;二是少数选派干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不能坚持吃住在村,极少数选派干部与原单位工作还没有完全脱钩;三是少数选派单位对选派干部关心重视不够,深入选派村指导调研较少,支持选派村力度不大等。为切实做好开局之年的选派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选派工作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认真落实“六抓”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抓选派干部吃住在村、抓主持工作、抓工作出勤率、抓请销假、抓安全、抓选派干部工作情况双月报等“六抓”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定期对照检查。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确保选派干部驻村主持工作,切实担负起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要关心选派干部,保证选派干部吃住、行车等安全。选派干部因身体、家庭等原因确需请假的,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时间一周(7天)以内的,由县市区选派办批准;超过一周(7天)的,经县市区选派办审核后,报市选派办批准;超过半个月的,须经市选派办同意,报省选派办批准。选派干部在农村任职期间,工作上与原单位要完全脱钩,选派单位不得抽调选派干部回单位工作,今后发现工作没有脱钩或抽调选派干部回单位工作的,要追究选派单位的责任。
二、要认真落实查岗制度。各地要定期不定期采取实地走访、固定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选派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查岗不少于4次,每次抽查面不低于30%,做好查岗纪录,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无故脱岗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一个月无故脱岗3次以上或脱岗一次达3天以上的,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书面告知选派单位,并取消当月生活补助和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经多次教育仍不改进的,要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各县市区选派办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查岗原始记录复印件报市选派办。同时,选派干部要做好工作记录,认真填写月度工作考勤表,按月报县市区选派办。市直选派干部考勤表同时报市选派办一份备案。
三、要加大对选派村的扶持力度。选派单位要把选派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大对选派村的扶持力度,积极帮助选派村争取资金和项目。选派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领导和责任科室要经常深入选派村指导调研,帮助选派村理清发展思路,尽可能地为选派村解决实际困难。各级有关政策、项目和资金要向选派村重点倾斜,加快选派村新农村建设步伐。
四、要认真落实选派干部相关待遇。各地、各单位要继续按照省、市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地落实选派干部的办公经费、生活补助、差旅费报销等政策待遇,保证选派干部工作生活需要。
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和指导,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扎实推进选派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和典型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选派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