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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部门、村(居)、场圃: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作和管理,保证正常、有效运转,提高部门行政管理和服务基层的质量和效率,经镇政府研究,现将“中心”的组建工作、职能和有关管理权限明确*下:
一、“中心”的组建及工作职能
1、建立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关于推进便民服务的有关精神,经镇(区)政府研究决定,组建“长江镇(**港区)便民服务中心”,地点设在原长江派出所。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镇政府专门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镇长姜跃进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孙福才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分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李彬兼任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协调、督查和考核,查办涉及中心工作的投诉。
镇属范围内的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或代办事项服务职能全部集中到“中心”,集中办公,统一提供服务。
2、“中心”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
“中心”成员单位主要由劳动保障分局、社会事业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建设局、发改局等部门组成。中心服务窗口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及职责范围分为四类。
一是常设窗口:主要有劳保、民政、计生、广电等窗口。
二是定期办理窗口:主要有卫生、规划建设、国土等窗口。
三是机动窗口:主要有农机、农技、水利、文化、兽医等窗口。
四是窗口:主要有发改、环保等窗口。
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总体要求和标准,由各成员单位按规定要求选派,持证上岗。
3、“中心”的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具体服务程序和职能定位,依法对行政审批进行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2)代办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等需报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
(3)代办各类经济组织、自然人和城乡居民申请的有关证照。
(4)办理或代办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审批手续。
(5)为企业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咨询服务。
(6)根据相关企业申请,负责重大、联办审批事项的协调、会审和代办。
(7)收取各部门在办理各类批准件、证、照发生的有关规费及服务性费用。
(8)负责“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项目办理或代办情况的督查、勤政、廉政、优质、高效服务的考核。
(9)负责协调服务对象的投诉或质询等事项。
(10)依据市政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配合镇纪检监督查处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行为。
(11)承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4、“中心”的工作要求
“中心”总体工作要求是:窗口受理,抄告相关站所,同步审批或代办,限时办结,按规定收费。
“中心”实行“五制”办理,即一般事项的直接审批制,特殊事项的承诺审批或代办服务制,重大事项的联办服务制,上报事项的负责代办制,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
二、“中心”的管理权限
“中心”管理机构人员由镇(区)政府管理考核,“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由“中心”管理考核。
1、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部门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领导和管理。“窗口”工作人员临时顶岗换人和特殊情况需调动的,须事先征得“中心”主任同意方可办理。
2、日常业务管理权限。“中心”有权对相关部门共同审办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在联办部门办理审批或代办事项过程中,意见严重分歧时,“中心”可以进行裁决。对“中心”指定办理或代办的事项,有关部门应按时办理或做好代办服务,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报“中心”。在并联审批或服务重大事项时,“中心”要主持联办服务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按“中心”要求各司其职,做好行政审批或代办服务工作,任何部门不得推诿扯皮。
3、奖惩监督权限。对各部门进入窗口的工作人员,“中心”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实行严格的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向全镇(区)公布。
“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充分体现方便群众,勤政高效,优质服务的宗旨,并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树立“中心”的良好形象;各部门必须树立大局观念,认真执行“中心”的各项规定,对措施不实,落实不力,拖延时间,顶着不办的。镇(区)政府将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