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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南通市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及市政府与南通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控制指标分解
*年我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分解。
(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年全市各类死亡人数控制在139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含建筑)、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在134人以内、农业机械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
(二)全市控制目标
1.全市避免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全市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45以内。
3.全市工矿商贸企业10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33以内。
4.道路交通万车率控制在4.65以内。
5.建筑业百亿元施工产值因工死亡率不超过3.0。
二、*年*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情况
全市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在134人以内,由市公安局负责监管;农业机械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在1人以内,由市农机局负责监管;各镇、开发区和其他部门死亡人数(含建筑)控制指标为零,由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其他部门负责监管。
三、建立和完善控制指标考核机制
对各镇、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市安委会将严格考核,每季度公布一次,半年检查一次,年终综合检查,并进行年度总结表彰。对发生事故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甚至故意漏报、瞒报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