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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2号)和《南通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决定,*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
认真搞好第二次经济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结构、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又好又快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南通市和我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二、明确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实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切实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我市二、三产业门类齐全,特别是近几年来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单位数众多。此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普查经费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南通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南通市*质监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金融、保险、证券、通信等方面的普查任务,分别由人民银行*支行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和市建工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教育、卫生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负责落实;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分别由市人武部、市公安局落实;市发改委(经贸委)负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普查义务。关于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任务由各部门按照分工责任制的要求负责落实,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如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
要精心组织,把握重点环节。各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质量管理、资料开发等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严格质量管理。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三是注重分析研究。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要坚持依法普查。在普查工作中,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市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济普查取得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认真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统计及工业、建筑业、三产工作的领导组成,普查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统计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以从成员单位中选调。各级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地区普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范围内普查质量负总责。要认真选调和配备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落实好普查员。要为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提供必须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通过这次普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统计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经济普查中的应用。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镇、开发区和各部门普查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