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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各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文化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全面接纳、服务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流动党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推出八项便利外来流动党员的服务措施。凡经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确认党员身份并纳入我市管理的流动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措施:
一、市、区级人才或劳务市场鼓励招聘单位(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流动党员,每年定期举办流动党员就业专场招聘会,流动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可免费入场求职。
二、各级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活动中心、“流动党员之家”免费为流动党员党组织和流动党员开放,免费提供开展组织生活或技能培训的场地,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或就业指导。对参加辖区内专项培训的流动党员给予优惠。
三、各级党组织对生产、生活方面有特殊困难或遭遇突发性事件发生困难的流动党员,采取党委审批或结对帮扶等方式,给予一定救助金。
四、流动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社保、司法等有关部门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供劳动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工伤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服务。
五、社区公共活动设施和公共图书馆(室)为流动党员免费提供文体活动和阅读报刊杂志的便利,深圳市博物馆、关山月美术馆、深圳美术馆、深圳画院、市群艺馆、深圳图书馆等市属公益性文化场馆免票为流动党员开放。
六、对流动党员上缴的党费,全额返拨给流动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市、区、街道组织部门每年从党费中拨出专款,用于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七、市、区、街道组织部门的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专门受理流动党员的咨询求助;市、区组织部门党建网站开设流动党员服务专栏或教育网页,为流动党员提供学习服务平台。
八、对流动党员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级党组织及时予以表彰;市区组织部门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时,应有一定数量的流动党员名额;有关部门对被市区组织部门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流动党员在调工和入户手续方面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