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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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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实施“村村社有大学生计划意见》(泉委办〔*〕68号)精神,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优化村级班子结构,提升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现就我县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台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村级班子知识结构,强化高校毕业生的农村实践锻炼,努力使村级干部队伍建设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和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力争用4年左右时间,全县基本实现“村村社社有大学生”目标,具体要求是:*年,全县确定一批条件比较成熟的村(社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年底,全县有50%以上的村(社区)实现“村村社社有大学生”目标;*年底,全县有80%以上的村(社区)实现“村村社社有大学生”目标;2010年底,全县所有村(社区)实现“村村社社有大学生”目标。

二、基本原则

1、试点先行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对全县236个村(社区)进行调查摸底和分类站队,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党建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选择一批村级班子比较团结、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社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取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推广,确保“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扎实有序推进。

2、分类指导的原则。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采取从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为主。对于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有困难的、经济相对落后的村(社区),经个人申报、乡镇党委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可以从现职村(社区)干部中选派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现职村(社区)干部中已有大学生(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其他取得国家承认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的村(社区),则不再招聘高校毕业生或选派村(社区)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

3、着眼长远的原则。着眼于“选得进、留得住、用得上、发挥好”目标,招聘大学生时要充分考虑从事农村和社区工作的特殊性,重点从本县生源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中招聘(要会听、会讲闽南语),本村(社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招聘;从现职村(社区)干部中选派参加学历教育的,要注意选派有奉献精神、群众拥护、素质较好且有发展潜力的村级班子成员。

4、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农村工作的推进,有利于提高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与改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结构相结合,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和造就优秀青年人才相结合,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三、工作要求

1、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的,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实行脱产全日制上班制度,不占村(社区)干部职数,符合条件的还可兼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群团组织负责人或农村“六大员”。招聘工作按公布招聘职位、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岗前培训、统一上岗等步骤进行。目前,每个村(社区)只能招聘1名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计划和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报泉州市委组织部备案。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统一组织。

2、选派现职村(社区)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的,原则上必须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含职高、中专、技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到40周岁左右。村(社区)主干优先予以选派,每个村(社区)每次只能选派1人参加学历教育。选派工作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后,以正式文件向县委组织部推荐。经推荐参加学习的村(社区)干部,书籍费和学费先由本人垫付,待毕业后,持乡镇党委推荐文件、毕业证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县、乡镇、村(社区)各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差旅费由个人自理。选派参加学历教育的高校必须是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校,主要为*广播电视大学或省委党校函授学院。

四、实施步骤

1、*年,在深入调查摸底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择30个左右经济社会发展、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村(社区)进行试点(具体名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和乡镇党委协商后确定),通过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30名左右大专学历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到试点村(社区)担任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同时,采取个人申报、乡镇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的方式,从一些招聘工作确实有困难、经济相对落后的村(社区),选派40名左右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到*广播电视大学或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学习。

2、*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30名左右大专学历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同时,继续采取个人申报、乡镇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的方式,从一些招聘工作有困难、经济相对落后的村(社区),选派40名左右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到*广播电视大学或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学习。确保在*年底全县50%以上的村(社区)实现“村村社社有大学生”目标。

3、*年,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法定程序尽量把农村中具备大专学历以上的人员和已取得大专学历以上的原村(社区)干部选拔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同时继续采取公开招聘和选派参加学历教育的方式,确保在*年底全县80%以上的村(社区)实现“村村社社有大学生”目标。

4、2010年,对还没有实现“村村社社有大学生”目标的村(社区)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因村制宜继续采取公开招聘和选派参加学历教育的方式,确保在2010年底全县100%的村(社区)实现“村村社社有大学生”目标。

五、政策保障

1、经济待遇。被聘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将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县财政负担600元,乡镇负担4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由乡镇负担);从村(社区)干部选派参加学历教育的,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保持原有待遇不变。

2、考勤考核。被聘用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由乡镇负责管理,执行乡镇干部的考勤制度,实行脱产全日制上班,日常考勤由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负责。招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乡镇党委、政府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并按规定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每年由所任职乡镇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试用期满经乡镇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任职期满后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劳动合同样式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协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编制。

3、档案管理。被聘任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协调有关单位,统一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迁转至村(社区)党、团组织。户籍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户籍地,也可迁入所在村(社区)。

4、教育培训。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的大学生,工作期间的培训列入大规模干部培训计划,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制定具体教育培训方案。村(社区)干部选派参加学历教育的,毕业后的教育培训参照村(社区)主干的培训要求执行,对现已取得大专学历以上的村(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也参照村(社区)主干的培训要求执行。

5、奖励措施。被聘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市、本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可适当给予加分。服务每满一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笔试总分加1分,依此类推,最多可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被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村级组织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对于在村级组织工作满3周年(包括6个月的试用期)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选拔进入村级领导班子。选任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可作为脱产专职村(社区)干部,继续享受原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各项待遇,但不享受县财政统一发放的村(社区)干部工资补贴。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六、组织领导

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扎实有序推进。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要把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县财政局要安排专门经费,乡镇财政也应相应拨出专款,用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重视“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宣传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在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积极为他们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他们在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生态工贸旅游县建设中贡献聪明才智。

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